江苏:因违规使用扶贫资金和小额扶贫贷款,55人受党纪政纪处分

23.01.2018  16:10
江苏:因违规使用扶贫资金和小额扶贫贷款,55人受党纪政纪处分 - 新华报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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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汇点讯 扶贫资金有没有真正用在刀刃上?保障房建设、招标以及对象资格审核中,监管面临哪些问题?今天(1月23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在南京开幕,会议听取了江苏省审计厅厅长顾树生做的《省政府关于2016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纠正和整改情况》的报告。

  扶贫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方面,截至2017年11月底,针对审计查出问题,有关方面已追回违规使用财政扶贫资金和小额扶贫贷款5662万元;纪检监察机关给予55人党纪政纪处分。

  在关于教育、医疗、社保等部分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上,灌云、泗阳等3个县高中学杂费减免政策已得到落实,丰县等7个县(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补助或“先诊疗后付费”等医疗、社保扶贫政策已得到落实。

  在关于扶贫对象识别不精准,扶贫项目投入效益不高的问题上,12个县(区)共清退不符合建档立卡条件6066户、2.3万人,灌南县已将符合条件的133户、331人建档立卡;响水等10个县(区)对效益低下的项目采取积极措施进行盘活,切实加强后续管理。

  在关于部分地区扶贫资金违规使用或闲置的问题上,淮安、淮阴等4个县(区)和涟水、泗洪等7个县(区)违规使用的扶贫小额贷款4767万元已全部追回;沭阳、睢宁等3个县(区)5个乡镇以前年度挤占挪用省财政扶贫资金895万元已全部追回;滨海等9个县(区)加快项目实施和报账进度,闲置1年以上的9327.5万元财政扶贫资金,已下拨或重新调整安排。

  在介绍重点项目和资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时,顾树生表示,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方面,在关于部分地区保障房长期空置的问题上,空置时间1年以上的38587套保障房,目前已分配使用25108套,报批盘活或明确安置用途等7269套,还有部分空置的保障房,由于涉及面广、解决问题需要一定时间,目前正在整改之中,主要集中在宿迁市本级、淮阴区等13个市、县(区)。此外,已建成1年以上未交付使用的2376套保障房,已全部交付使用。

  在关于部分保障房建设未依法公开招标的问题方面,未履行公开招标程序的88个项目,已全部进行整改,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19人,处以罚款192.5万元。未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购买棚改服务的32个项目,31个项目整改到位,另有南京市浦口区1个项目因涉及行政区划调整,已移交江北新区处理。

  在关于部分地区对保障对象资格审核把关和监管不严的问题上,一是对骗取保障房的163户家庭,通过取消保障资格、清退收回等方式进行整改;对违规向内部职工、公职人员等分配的23套保障房,通过清退收回等方式进行整改;对不符合条件纳入保障范围的494户家庭,通过取消保障资格、调整保障待遇等方式,已整改492户,还有宜兴市2户未整改。

  二是对未按规定及时退出的513户家庭,通过清退收回、提高租金补收差价等方式,已整改399户,还有赣榆县、溧水区的111户正在整改。

  三是对违规向社会出售的342套保障房和出租出借的65套保障房,通过房屋置换、签订租赁协议等方式进行了整改。

  此外,在关于套取挪用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时有发生的问题上,对套取的1469.8万元财政补助资金,已全部追回,同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人。对违规使用的518.2万元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已全部追回。

  交汇点记者 朱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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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