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措施违法,栖霞区燕子矶街道办被判赔偿

04.06.2016  13:54

  昨日,江苏省高院和南京中院向社会通报了1年来江苏省及南京市法院环境资源案件审理情况,并发布相关典型案例。

  处罚措施违法,南京一街道办被判赔偿

  因为没有污水处理设施,南京捷威干洗中心受到栖霞区环保局的处罚。接到举报的燕子矶街道办事处强行拆走干洗中心的洗衣机盖、电表等物品,归还扣押物品时因与实际不符,引发了一场“民告官”行政诉讼。

  涉案原告南京捷威干洗中心租赁栖霞区某地从事洗涤业务。2014年3月21日,栖霞区环保局发现干洗中心无污水处理设施,废水直接外排,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14年9月1日,燕子矶街道办事处接到举报,反映该干洗中心向外排污水,通知栖霞区环保局等部门到达现场,拆走气泵1台、洗衣机盖13个、电表1个等物品,但未向干洗中心送达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2014年10月8日,南京捷威干洗中心的员工到燕子矶街道办事处取被扣押物品并写收条。原告南京捷威干洗中心认为,收条所载物品与实际不符,将南京市栖霞区燕子矶街道办事处和栖霞区环保局诉至六合区法院,请求确认二被告行政行为违法,主张财产损失赔偿。

  六合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南京栖霞燕子矶街道办事处对南京捷威干洗中心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违法,并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捷威干洗中心18800元。

  审理此案的法官表示,本案中,法院根据燕子矶街道办事处在行政执法时,未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和制作现场笔录等程序,未制作并当场交付扣押决定书和清单,载明扣押理由、依据、期限和被扣押财物名称、数量等,扣押期限超过三十日的情况,依法认定燕子矶街道办事处于2014年9月1日对原告实施的行政强制措施违法,并赔偿原告相应财产损失。

  土壤树木被污染,六合龙袍街道获赔偿

  因为水流、土壤、树木被污染,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龙袍街道办事处、南京市六合区龙袍街道孙赵社区村民委员会将安徽六安市金城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江苏海兴化工有限公司、岳阳市云溪区道仁矶溶剂化工厂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环境污染责任。

  经法院调查,湖南岳阳市云溪区道仁矶溶剂化工厂与江苏海兴化工有限公司签订危化品货物买卖合同,交货方式为买方自提。溶剂化工厂委托安徽六安市金城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运输。2013年7月14日,金城运输公司派车前往海兴化工公司装载29.86吨某混剂。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泄漏,所装载的混剂全部流入南京市六合区龙袍街道孙赵社区公路旁河沟内,造成水流、土壤、树木等污染。事故发生后,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龙袍街道办事处、南京市六合区龙袍街道孙赵社区村民委员会垫付大量应急处置费用,后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金城运输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海兴化工公司、溶剂化工厂根据各自过错程度分别承担30%、20%的赔偿责任。

  审理此案的六合区法院认为,龙袍街道办事处、孙赵社区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在处置污染事故中,支付了应急处置费用后,具有环境污染责任纠纷原告主体资格,污染者之外的生产者和使用者,同样负有安全提示、严格审查等安全管理义务,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近一年,南京环境资源行政案件增八成以上

  昨日,记者从江苏省高院获悉,2016年1至5月,江苏全省法院共受理案件597件,审结430件。其中受理刑事案件185件、民事案件116件、行政案件296件。收案数、结案数同比均大幅增长。2015年5月21日至2016年5月20日,南京市法院环境资源案件共收案307件,其中行政228件,民事14件,刑事65件,同样呈上升趋势。2015年5月20日至2016年6月2日,南京全市法院共受理环境资源行政案件228件,增幅达84%。

  记者冒群

编辑: 吴宇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