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案件被通报

08.01.2015  01:58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6日通报了2014年12月29日至2015年1月4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157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其中包括江苏8件,案件涉及公车私用、违规滥发奖金福利等,12名相关责任人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盐城市盐都区财政局副局长徐正江,违规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盐城市亭湖区残联副理事长陈明,违规工作日午间饮酒,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宿迁市宿城区龙河镇副镇长朱宏伟,私设“小金库”18.15万元,其中15.23万元用于招待费和福利费,朱宏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宿迁市洋河新区郑楼镇财政所长胡雅俊、副镇长吴松、镇计生服务中心技术员陈复红、镇医院副院长陈安民四人打麻将赌博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和处罚,胡雅俊、吴松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和行政撤职处分,陈复红、陈安民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大丰市地方海事处主任董宇,多次私用单位执法车辆,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承担公车私用费用7000元。   阜宁县路灯管理所所长邓成标,违规收受购物卡5000元和2箱白酒提货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   沭阳县政务中心办公室主任袁伍堂,在任耿圩镇党委书记期间,违规滥发奖金福利18.9万元,收取23个单位赞助费22.5万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泗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李德明、现任局长周海峰,先后多次用公款大量购买各类酒品,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