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出台意见进一步加强市区经营性用地管理

07.09.2016  20:36

坚持凡用地必计划、凡供地必收储、凡征收必属地、凡出让必“净地”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市区经营性用地行为。一是强化计划管理。实行三年市区土地储备计划管理和年度市区土地储备、征收、出让计划管理;建立商品住房、商务办公用房去化周期动态调控机制,并将去化周期调控目标纳入政府工作报告。二是实行统一储备。理顺土地储备机构,规范土地储备行为;市区土地储备一律实行货币化收储;建立土地储备项目收支预决算管理制度和土地储备工作考核制度。三是规范征收行为。明确市区房屋征收工作一律由属地政府负责,其他各类开发主体一律不得直接从事征收拆迁工作。四是加强出让管理。明确“净地”标准,完善地价评估机制;加强土地出让交易监管,对符合入市交易条件的经营性用地,统一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网上交易。五是强化组织和纪律保障。成立联席会议,并由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任召集人,对市区经营性用地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同时,加快制定各项实施细则,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到实处。(镇江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