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

03.08.2015  18:01

  近日,泰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意见》从五个方面入手,加大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力度,健全完善审计整改工作的长效机制和联动机制,切实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
  加强审计整改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审计整改督查工作联席会议,市长为总召集人,常务副市长为副召集人。市政府办公室、监察局、人社局、财政局、审计局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可视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主要职责为交流、通报审计查出的问题以及整改工作的情况,研究、解决审计整改工作中遇到的难点及重要问题,研究、起草有关审计整改的重要文件和规定,视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对被审计单位联合开展重点督查。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开展审计整改的督促落实工作及审计移送事项的处理等。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审计局,由市审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职责为协调处理相关的日常事务,组织、落实、协调、督办审计整改工作。
  强化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市审计局要在规定时限内,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检查。对被审计单位未执行审计决定,或整改不彻底的,要查明原因,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必要时报告市政府分管领导。对重大审计项目审计结果的跟踪检查和督促落实情况,要及时向市审计整改督查工作联席会议报告。涉及经济责任审计的事项,要同时向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报告。
  完善审计整改工作督查机制。建立审计整改督查制度。对审计整改中需要多个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完成的难度较大的整改事项,由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对市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和审议意见,市政府常务会议的意见,市政府领导对审计报告、情况、信息等批示落实情况,以及审计发现性质严重的重大问题、影响面广的难点问题的整改情况,列入政府督查工作事项,由市政府办公室会同监察局、市效能办等单位联合督查督办。对屡审屡犯的,要重点开展督查。
  建立完善审计整改问责机制。对被审计单位及有关人员拒绝或拖延整改、整改不到位,涉嫌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市审计局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同时,将相关情况及时告知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审计整改情况与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考核、工作绩效评价以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先评优和奖惩挂钩。
  完善审计整改报告、公告制度。被审计单位在按规定向市审计局书面报送整改情况的同时,要向市政府或主管部门报告。市政府在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的六个月内,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结果的报告,连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具体整改情况的材料,一并提交审议。按照政务公开要求,推行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公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