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仨孩子的遭遇,对你有何启示?

29.05.2016  08:45

  有可能一定要教会孩子怎么应对特殊情况,作为监护人也要时刻保持警惕

  任国勇建砝郭一鹏曾策力赵玉胜方晓晴陈咏

  小朋友在小区骑童车时发生了意外,一块倾倒的告示牌砸到孩子,造成骨折,这个能怪谁?外地到南京来游玩的小学女生,因为打了个盹,结果和同行的同学们失散了,孩子应该采取怎样的正确方式“归队”?智障少年遭遇不测,被人“绑架”到外地,最后丢在大街上,他将如何回家?3个未成年人遭遇的3种不同类型的“险情”,真心希望今天本报呈现的这些事件、案例,能给作为家长的你带来一点启示,让我们的孩子远离危险、远离意外。

  案例1意外伤害

  小区告示牌倾倒,把6岁男孩砸骨折

  物业公司被判全责赔了3.8万,可孩子的痛谁能“赔偿

  南京建邺区某小区的6岁男童小豪(化名)在小区骑童车时,被一块倾倒的告示牌砸成骨折。近日,建邺法院审理后判小区物业公司承担全部责任,赔偿3.8万元。

  小豪去年6周岁,事发当晚,他在母亲的陪伴下在小区中心广场骑儿童车。在经过小区物业公司竖立的一块告示牌时,告示牌突然倒下,小豪当场被砸倒,痛得哭喊不已。经医院诊断,小豪股骨骨折,住院治疗10余天,花医药费3万余元。小豪母亲认为孩子受伤与物业公司管理不善有关,要求物业公司赔偿损失。双方为理赔责任、金额产生争议,小豪父亲顾先生将物业公司告到法院。

  物业公司代理人辩称,物业公司竖立的告示牌的底座本有沙包压住起稳定作用的,但不知被谁拿走,造成告示牌不稳而倒下。另外,小豪母亲并不在孩子身边,而是在与其他家长聊天,小豪的监护人也有一定责任。

  法庭认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物业公司将告示牌放置于小区公共活动区域,就有责任和义务保证该告示牌不会对他人造成伤害。物业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对告示牌的倒落没有过错,应对男童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扬子晚报全媒体记者任国勇通讯员建砝

  案件警示

  您在打岔分心时,意外可能趁虚而入

  小孩对潜在危险没有相应的认知能力,家长有这个判断能力,但常常会因为陪伴中的偶尔一打岔而分了心,很多意外就这样发生了。

  小豪的这次意外受伤,显然物业公司存在明显过错,法院判物业公司承担了全部责任,但这样的事件还是提醒我们家长,日常生活中,对未成年人,特别是年幼儿童的看护不能有丝毫大意。毕竟,意外发生在孩子身上,赔偿可以有人承担,但孩子身心承受的痛苦没人可以代为承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