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 这些法律法规将影响你我生活

02.11.2015  16:33

        微博微信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最高处7年有期徒刑;试图通过医闹获利者最高处7年有期徒刑;快递要进行实名制登记,“隐身”包裹将不再可能出现;撒泼耍赖打警察将重罚;幼儿园幼师虐待小朋友将入刑;在全国统一取消和暂停征收3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11月1日起,一批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开始实施,将对我们的生活产生深刻影响生活带来影响和变化。

  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这部新修订的法律比以往增加了很多新规定,微信、微博等互联网新生事物也出现在《刑法修正案(九)》中,医闹、替考、袭警等社会事件也从以往的行政处罚转变为被追究刑事责任。除此之外,对扰乱法庭、拐卖妇女儿童、私藏恐怖主义图书等行为也有了更严格的规定。

  《刑法修正案(九)》第291条中增加一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修改后的《刑法修正案(九)》第133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修正案(九)》还增加了一款新规定,即第3款,开校车或客车的,如果严重超员或严重超速,不论是否发生事故,一旦被交警发现或被摄像头拍下,即构成犯罪。据悉,对于“超员、超速”到什么程度才算“严重”,国家有关部门正在调研,将就此予以细化。

        《刑法修正案(九)》第284条新增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一款规定,即: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种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修正案(九)》第277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有了“袭警罪”,警察在履行职务时的安全保障,将会得到加强。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等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伪造、买卖驾照最高处7年有期徒刑

  《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第280条规定,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买卖机动车驾驶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盗用他人的机动车驾驶证,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私藏禁书:私藏恐怖主义图书最高处3年徒刑

  《刑法修正案(九)》第120条做出新的规定,即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详细>>>

快递实名制11月起实施

  寄快递“验明正身”奇葩名字不再给寄公安部等15部门决定,从10月22日持续到明年3月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危爆物品、寄递物流清理整顿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这意味着全国各地将落实寄递物流实名登记、寄运物品先验视后封箱、邮件快件X光机安检等管理制度,其中实名制登记将于11月1日正式施行。实名制登记后,各地快递物流公司除严格验货外,还必须核实寄件人身份证等个人信息,寄快递还要“验明正身”。          详细>>>

  该政策自十月份发布至今,引起了广大群众的普遍关注,在网上更是掀起一阵“热潮”,网友对此褒贬不一。          详细>>>

  消失了两年十个月的铁路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将在11月1日再次回归

  此次强制改为了自愿购买。10月31日晚,中国铁路总公司宣布,经向中国保监会备案,自2015年11月1日起,铁路部门为境内乘坐火车的旅客提供铁路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服务(以下简称铁路乘意险),旅客可自愿投保。成人保费3元,儿童保费1元。        详细>>>

  经营者存在这八项情形或被中消协约谈

  中国消费者协会10月13日发布的《消协组织消费维权约谈经营者办法(试行)》,将于2015年11月1日开始实施。这是全国关于消费维权约谈的第一个系统性指导文件,将进一步推进消协系统的消费维权工作。

  根据《约谈办法》,经营者存在群体性投诉或者有潜在群体投诉风险、发布违法广告或夸大宣传、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消费者投诉反映比较集中、被新闻媒体曝光等八项情形之一,消协组织就可以按照程序组织约谈。去年中消协先后约谈阿里、京东等电商,以及尼康、宝马、中国移动等多家企业,约谈工作均收到良好效果。      详细>>>

  在全国统一取消和暂停征收3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通知称,自2015年11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取消和暂停征收3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自2016年1月1日起,取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收取的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费(包括经营服务性质的收费)。

  附:取消和暂停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37项)

  一、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33项)

  民政部门

  1.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收费

  财政部门

  2.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珠宝评估专业考试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3.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

  4.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

  5.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

  6.助理广告师、广告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

  7.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

  国土资源部门

  8.土地估价师考试、考务费

  9.土地登记代理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10.房屋租赁手续费

  11.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考试费

  12.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费

  交通运输部门

  13.磁罗经校正员考试费

  农业部门

  14.渔业船舶国籍登记证书费

  15.渔业船舶注销登记收费

  海关部门

  16.报关员资格考试费

  税务部门

  17.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

  18.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

  19.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中的定期检验费

  20.计量认证费

  新闻出版广电部门

  2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中的请求延期处理费

  体育部门

  22.参赛个人和团体年度注册费

  23.参赛运动队和运动员比赛报名费

  24.俱乐部运动员转会手续费

  25.棋类和武术段位考评认定费

  26.车手等级认定费

  27.运动马匹注册费

  旅游部门

  28.入境签证费

  29.工农业旅游示范点标牌(含证书)费

  30.星级标牌(含证书)工本费

  31.A级旅游景区标牌(含证书)工本费

  保监会

  32.精算师资格考试费

  地方

  33.铁路护路联防费

  二、暂停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4项)

  农业部门

  1.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

  海关部门

  2.海关知识产权备案费

  林业部门

  3.森林植物检疫费

  4.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费            详细>>>

11月起江苏拟淘汰营运车辆一律不发放环保标志

  依据环保部的要求,今年底前长三角地区要基本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近日,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下发《关于加快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的通知》,要求从11月1号起,对列入淘汰范围内的营运车辆,一律不再发放环保标志。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