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运输行业信用信息将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08.07.2016  17:40

  新华网南京7月7日电(戚轩瑜)本网从7月7日召开的“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信用管理办法宣贯部署会”上获悉,《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江苏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办法》和《江苏省道路运输违法行为累积记分管理办法》现已出台,将于2016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江苏省交通厅副厅长汪祝君表示,通过加快推进道路水路运输信用体系建设,采取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公开、将失信行为信息归集到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等方式,一方面打破了行业管理“孤岛”,推动了单纯的行业管理向社会合力共治转变;另一方面创新了社会参与交通运输行业治理的机制,创造了各类社会组织平等参与的机会和舞台,从单向走向互动,加快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协同共治的新格局。

  据悉,《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江苏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办法》包括总则、信用信息记录、信用等级评定、奖惩管理以及附则五章。《江苏省道路运输违法行为累积记分管理办法》不分章节,共十二条。

  其中,《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明确了适用范围:道路运输方面涵盖客货维驾,包括公交、出租以及汽车租赁经营者,水路运输包括客运和货运经营者等。

  “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表明,设区的市和县级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通过“江苏运政在线”系统及时记录经营者相关信用信息,并规定信用等级每年评定一次,周期为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

  此外,《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的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信用等级评定实行扣分制,基准分为100分,具体分相应类别按照《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明确了各个子行业经营者共11个具体的评分标准作为附件。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信用等级由负责建立经营者信用档案的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得分情况进行评定,分为好、较好、一般和较差四个信用等级,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

  据介绍,作为行业的信用管理办法,上述三个信用办法的信用信息的记录,围绕运输经营和运输从业进行。同时,将运输行业信用信息,作为法人或自然人信用信息的一部分,纳入社会信用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