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过期药水给幼儿输液 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被处罚

22.04.2016  08:56

  日前,连云港市民高女士带孩子在该市妇幼保健院输液时意外发现,正在给孩子使用的葡萄糖注射液已经过期。随后,当地警方和食药监部门介入调查此事。4月21日,连云港市食药监局通报称,已查实该院使用过期药水,已对医院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高女士介绍,3月26日,她两岁的儿子因为感冒发烧前往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就诊。第二天输到第二瓶时发现所输的葡萄糖注射液过期了。生产日期为2014年2月17日,有效期为2016年1月,已过期近2个月。当时边上其他患者家属也发现药水过期的情况。护士得知情况后,立即取下了她孩子的药水然后更换。

  随后警方介入调查。高女士又将此事投诉到连云港市食药监局,该局也立案调查。高女士说,期间她与医院沟通,但是一直没有达成一致,同时,食药监部门调查结果也没有出来。

  就高女士反映的问题,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办公室一位负责人在接受现代快报记者采访时承认,确实存在医生给一名患儿使用过期药水的情况,事后院方及时作了调查处理。但事情并不像高女士反映的那么严重。当时只有高女士的儿子使用了过期不到两个月的药水,而且只使用了20毫升就被及时发现。发现过期药水后,现场护士当即进行更换。使用过期药水问题主要出在责任护士身上。目前,医院已对包括当班护士在内3名责任人进行了处理。

  昨天上午,连云港市食药监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此案查处情况。通报称,3月28日,该局接到举报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赶往医院进行调查,目前已经查清了基本事实,并于当天对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连云港市食药监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张庆科称,该局严格按照执法程序,根据流程已向医院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医院有3天的行政复议时间,等行政复议日期结束后,正式下达处罚决定。

  现代快报记者 王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