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发布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事故发生2小时内报市政府

16.08.2016  10:38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辐射事故,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必须在2小时内报省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市人民政府。一般辐射事故,事发地区人民政府也必须在2小时内报市人民政府和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日前,市政府发布《南京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4个等级,所有辐射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都必须报市政府,并启动相应分级响应。

  《预案》根据根据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把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4个等级。其中特别重大辐射事故指出现I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或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等情况。重大辐射事故为,出现I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含10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等情况。较大辐射事故指出现Ш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9人以下(含9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等情况。出现Ⅳ类、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等情况,为一般辐射事故。

  发生辐射事故后,事发地区人民政府需立即初步判断事故级别,报告市人民政府和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并逐级上报。情况紧急时,也可越级上报,但应同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属于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辐射事故的,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在2小时内报省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市人民政府;属于一般辐射事故的,事发地区人民政府在2小时内报市人民政府和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记者 张昊)

编辑:顾名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