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忙卖赃车遇车主 天宁检方依法对一涉罪在校大学生作出不起诉决定

15.06.2017  09:23

  近日,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检察院对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涉罪在校大学生小张宣布不起诉决定。

  近期,该院受理了小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小张的一个朋友王某偷了一辆电动车,之后联系到小张,问他价格。小张平时比较喜欢车,也比较懂车,又认识车行的一些朋友,于是主动帮王某代为销售该车。小张把该车骑到一认识的车行销售,该车行老板将车信息挂在网上。未想被该车车主发现,车主到该车行,当时小张也还在现场,车主立即报警。承办人在办案中发现,小张今年刚满18周岁,是某大学本科在读学生。此次犯罪是初犯、偶犯,因一时糊涂犯下了错误,案发后认罪悔罪。承办人走访了小张的大学辅导员,了解到小张在校期间表现不错,如果被判刑,可能就毁了他一生。综合全案情况,该院最终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小张深深地对检察官表示感谢,明确表示自己一定会吸取这次的教训,以后做一个遵纪守法、认真踏实的人,用自己的才干通过合法的手段获取钱财。   

  法律不光要有硬度,亦应有温度。不仅要依法办好每一起案件,也要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律的温度。     (张鲁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