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脱保借出肇事 江苏建湖一车主被判赔7万元

17.08.2015  20:20

  中国江苏网8月17日讯(通讯员 季金龙 记者 米格)车辆交强险过期还敢借给朋友使用,结果朋友不幸出车祸,自身也被告上了法庭。记者今日从江苏建湖法院获悉,该院判决车主赔钱。

  李某和王某系多年同窗,关系十分的铁。2015年4月18日,李某要下乡祭祖,因所带物品较多,便想着借王某的车回去。

  王某一口答应,浑然忘了自己的轿车交强险已于4月12日到期,而他还未进行续保手续。

  18日下午,李某驾驶王某的车辆下乡,因车况不熟,在乡间小路拐角处不慎将行人张某撞伤,导致李某伤残九级。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张某向王某、李某要求赔偿,因王某以自身无过错为由拒绝,成诉。

  法院审理认为,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车主要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因此判决车主王某从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张某各项损失786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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