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夫妻车祸身亡 失独老人争取冷冻胚胎获支持

08.01.2015  10:50

 

  2014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民事案件昨日出炉,江苏无锡已故夫妻冷冻胚胎权属纠纷案、泰州1.6亿元天价环境公益诉讼案、国内首家退市央企南京长江油运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等三起案件上榜。据了解,被称为“央企退市第一股”的长航油运,是央企整顿的第一个“吃螃蟹者”,这起重整案件审理对国内其他央企重整具有一定示范性。

  南京长江油运公司退市重整案入选

  据了解,长航油运公司系国家体改委批准,由南京长江油运公司作为发起人,以募集方式于1993年9月18日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6月12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长航油运在上交所挂牌成立。该公司自2010年后连续亏损,生产经营陷入困境。2013年5月,长航油运公司股票被上交所暂停上市,并于2014年6月5日被终止上市。由于长航油运是2012年退市制度改革以来上交所第一家因财务指标不达标而退市的上市公司,因而被称为“央企退市第一股”。今年7月,债权人天津某有限公司以长航油运长期亏损且经营困难,资金严重不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缺乏清偿能力,符合重整条件为由,向南京中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

  南京中院审理查明,截至2013年12月31日,长航油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账面资产总额为137.74亿元,负债总额为157.77亿元,其中绝大多数有效资产已设定抵押或质押担保,为新破产法实施以来公众公司破产重整案件中公司资产负债规模最大的。同时,由于该公司负债结构复杂多元化,涉及境内外的各类金融性债权和经营性债权,还涉及12万多名股东,因而重整的操作难度极大。

  南京中院最终以剥离部分亏损船舶、现金形式全额清偿小额经营性债权,留存部分债务延期清偿,以及以股抵债等方式,使所有债权获得全额清偿,清偿率达到100%。

  夫妻车祸身亡老人想要冷冻胚胎获支持

  江苏人沈某夫妇于2010年结婚,婚后由于多年未育,两人在南京鼓楼医院做了试管婴儿手术。前期试管培育受精已经全部完成,准备进行植入胚胎手术前一天,两人驾车发生车祸,相继离世。4位失独老人与南京鼓楼医院交涉,期望得到沈某夫妻冷冻胚胎的监管权和处置权,遭到拒绝。院方表示,虽然很同情这家人的遭遇,但由于国家对辅助生殖技术及胚胎处置有明文规定,因此无法将冷冻胚胎交给其处置。沈某父母遂以亲家为被告,诉至宜兴市人民法院,主张获得已故儿子、儿媳冷冻胚胎的监管权和处置权。审理中,法院追加南京鼓楼医院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宜兴法院审理认为,施行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手术过程中产生的受精胚胎,为具有发展为生命的潜能、含有未来生命特征的特殊之物,不能像一般之物一样任意转让或继承,故其不能成为继承的标的,一审驳回原告诉求。原告不服该判决,上诉至无锡中院。2014年9月17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全国首例已故夫妻冷冻胚胎权属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了原审法院判决,支持了上诉人失独老人关于获得已故儿子、儿媳冷冻胚胎的监管权和处置权的诉求。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杨立新认为,此案是一个标志人情与伦理胜诉的典型案例,一审判决和二审判决在我国法律对人体胚胎的法律性质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援引学理解释作出认定并依此适用法律,更具有创造性适用法律的借鉴意义。

  泰州6家企业被判赔偿环境修复费用1.6亿余元

  2014年12月30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广受关注的泰州1.6亿元天价环保公益诉讼案件作出二审判决,认定一审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基本正确,纠正一审确定的履行方式与履行期限。如果当事人提出申请,且能够在该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提供有效担保的,上述款项的40%可以延期至该判决生效之日起一年内支付;该判决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如常隆等6家公司能够通过技术改造对副产酸进行循环利用,明显降低环境风险,且一年内没有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可对其已支付的技术改造费用凭有关部门提供以上相关证明向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在延期支付的40%额度内抵扣。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王灿发认为,江苏泰州对民间环保组织提起的一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判决6家被告企业赔偿环境修复费用1.6亿余元,这一判赔金额被媒体称为“天价赔偿”。人们之所以讶异这一判决赔偿金额,是因为在我国过去所有的环境侵权诉讼判决中从来也没有过如此高的赔偿额。社会各界在期待着泰州环境公益诉讼案判决的示范效应,盼望我国环境侵权诉讼新常态的尽快呈现。记者冒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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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去年侦查

  环境污染案139起

  “2014年,我省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5463件,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环境污染案件139起,抓获案件涉嫌人414人,同比均有大幅上升。”昨天,江苏省环保厅政策法规处负责人在盘点“江苏省2014年重大环境法制事件”时公布了以上数据,其中,备受关注的泰兴“12·19”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于去年12月30日宣判。终审判决结果在赔偿数额上维持原判:涉事企业赔偿环境修复费用人民币合计超1.6亿元,这也创下全国环保公益诉讼案赔付额之最。

  因为倾倒废酸污染长江,泰州市泰兴市六家化工企业被处罚金1.6亿元。2014年12月30日,这起“天价环保公益诉讼案”终审落锤,省高院维持了一审判决。昨天上午,省环保厅、省高院、检察院和司法界专家共同对案件进行了解读。

  1.6亿元,这是我国环境公益诉讼迄今为止最高的赔偿金额,天价赔偿额无疑是最引人关注的,这个额度是如何计算出来的?作为案件的技术支持和评估方,江苏省环境科学学会的工作人员俞学如介绍,根据环境保护部出台的《环境污染损害数额计算推荐方法》的规定,地表水污染修复费用采用虚拟治理成本法,假设这些倒入长江的废酸正常处理所需要的费用进行计算: “最后这个报告我们经历了半年时间才出具,因为涉及到检察院给我们确认它倾倒的废酸的量的问题。我们采用了规划院推荐的方法,目前唯一能参照的方法,最多的算出来是3000多万。”另外,《推荐方法》还要求像长江这样的Ⅲ类地表水的污染修复费用,应该为虚拟治理成本的4.5—6倍,法院取4.5倍的最低限,核算出1.6亿元。

  省高院终审判决维持了一审1.6亿余元的赔偿总额,不过,在履行方式和期限上有了一些变化。

  记者倪敏

编辑: 吴宇鹏、王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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