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车祸短暂失忆 遇调查称“遭人殴打”

13.08.2015  12:16

8月9日晚,市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民警接市民报警,称康宁路上有一男子浑身血迹躺倒路边,民警到现场找到当事人孙某,其称被不明身份人殴打致伤。昨天,孙某伤愈出院,这才告诉民警自己是遭遇了交通事故,并未遭人殴打,原来他是因为脑部受伤,导致短暂性失忆。

 

当晚10点30分左右,办案民警赶至康宁路事发现场,安徽毫州人孙某坐在路边,右腿裤管掀起,腿部有大面积擦伤,鼻子、手肘处也不同程度受伤。民警问其事由,孙某讲述时语无伦次,只反复称自己在桃园路上遭几人殴打,他不认识对方,几人将其打伤后就溜走了。看孙某状态不对,民警先联系了120,送孙某就医。

 

昨天上午,得知孙某已出院,民警来到孙某位于靖城街道东郊村的暂住地了解详情,孙某看到民警时有些吃惊,似乎不知发生何事。民警说明来意后,孙某才反应过来:“真是不好意思,恐怕你们白跑一趟了,我想起来了,我没有被人打,是发生了交通事故。”民警有些不解,向其询问具体经过,孙某显得有些不好意思:“我那天晚上8点多骑摩托车撞了别人的汽车,交警现场进行处理,我和汽车车主自行协商解决,我当时觉得自己伤得不重就没包扎,事故处理好后继续往家赶,谁知到了康宁路一个超市门口,感觉头有点晕,就停在路边准备歇会,后来有警察来问我发生了什么事,不知道怎么回事,我就说被几个人打了,但事实上我没被人打,身上的伤是之前交通事故造成的。

 

民警听后有些错愕,这样的情况他们还是第一次遇到,随后他们又联系交警得知孙某所说属实。对此,记者咨询了市人民医院脑科中心主任车彦军,他介绍,脑部在遭遇外伤时,可能导致失忆,孙某不记得事故发生的前后情况,这种情况在医学上被称为“逆行性遗忘”。一般来说,脑部受伤较轻者事后能恢复一些模糊记忆,而重度脑挫伤者则很难恢复记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