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车祸就逃离现场 找人顶包保险公司可不“埋单”

09.12.2015  17:55

  中国江苏网12月9日讯(通讯员 何梦丹 记者米格)驾驶员在事故发生后,不及时报警还逃离现场,指使他人到场顶替,事后也不去交警部门陈述事故经过。记者今日从江苏虎丘法院了解到,该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特殊”的保险合同纠纷案,判决支持保险公司拒赔。

   司机肇事后找人顶包逃离现场

  2014年2月23日凌晨,在吴中区郭巷某路口处,李某驾驶的车辆与金某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致两车受损,金某车上三人不同程度受伤。可在事故发生后,承担全责的李某不但不报警,还通知其朋友王某到场顶替后逃离现场。

  虽然受害车主认定王某不是事故发生时的驾驶员,但王某还是对交警谎称自己是车主。直至凌晨6时许,交警才至李某家中将其带回交警队,经过多次询问,李某才承认自己是真正的“操盘手”。

   保险公司以逃逸为由拒赔

  在承担受害人的医药费、财产损失、车辆修理费共计35736元后,李某拿着各项单据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却遭到了拒绝。李某认为,肇事发生在保险期间,保险公司应赔偿车辆损失。

  而保险公司则认为,按照《机动车保险条款》第十四条规定,李某发生事故后逃离现场并找人顶包等行为已构成免责事由,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双方协商不成,李某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法院认为保险公司可拒绝赔偿

  被保险车辆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离开现场并找人顶包的行为,是否可构成保险公司的免赔情形?成为此案双方争议焦点之一。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原告李某在事故发生后身体状况良好,完全可以自行采取措施,但其既未保护现场,也未报警,更未对受伤人员送医救治,还指使他人到场顶替,其行为是对事故现场的严重破坏。故被告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保险和机动车损失保险项下不负赔偿责任,但涉案事故符合强制险约定的责任范围,故判决保险公司给付原告强制保险赔偿金4836元。

  法官提醒:现在提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肇事逃逸的行为也是当事人缺乏诚信和责任心的表现。在此法官提醒广大市民,虽然发生事故后容易出现恐慌、畏罪和侥幸心理,但一定要及时报案,保护现场,积极救助伤员。逃逸意味着驾驶员放弃了对被害人采取抢救措施,并将被害人放到一个存在随时再度受到伤害的危险环境中,这不仅会影响肇事司机将来保险的理赔,而且其不履行及时救护的法定义务,又形成了新的违法行为,严重者或构成故意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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