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伤者乘"山寨救护车"至南京 再遇车祸身亡

16.10.2015  08:15

  75岁的马老先生一个月前在安徽滁州被车撞伤,经当地医院治疗一段时间后,医生建议到南京的大医院继续治疗,在医院有人提供了一个南京的救护车电话进行联系。14日上午,马老的亲属联系了这辆救护车载着马老、家属及医护人员等开往南京,当车行至宁滁公路浦口区永宁段时,与一辆摩托车相撞。马老先生在此次事故中再次受伤,不治身亡。马老的46岁儿子在此事故中脾脏出血,断了多根肋骨,其他人员也不同程度受伤。记者获悉,这辆救护车并非南京市急救中心体系的车辆,对于这辆救护车的来历,记者展开了调查。

  救护车出事故侧翻,转院伤者身亡

  事发宁滁公路浦口一路口,与摩托车发生碰撞

  14日上午9点多钟,一辆载着患者、医护人员及患者家属等6名乘员的救护车行驶到宁滁公路浦口永宁一路口时,与一辆摩托车发生碰撞。随后,救护车拖着长长的刹车痕迹往路边“跑偏”,并撞上一根灯杆后,在路边排水槽上侧翻。

  事情发生后,有人报了警,交警立即赶到现场展开救援和调查。随后,3辆救护车到现场分别将伤者送往浦口中心医院和浦口中医院。现场勘察完毕后,这辆车头受损,挡风玻璃脱落的救护车被拖车运走。事故现场留下两道长长的刹车痕迹,地上还有一摊血迹,一根交通信号灯杆已经被撞变形。

  记者赶到浦口中心医院了解到,事发当天一共送了4名伤者到该医院救治,其中一名75岁的老人马老先生伤势过重不治身亡,他的儿子46岁的马先生脾脏破裂出血在抢救,马老先生的孙子24岁的小马头部轻微脑震荡。摩托车驾驶人及救护车上医护人员被送往其他医院诊治。

  死者一个月前在另一场车祸中受伤

  这次车祸还有7人受伤,其中死者儿子伤势严重

  15日下午,记者来到浦口中心医院得知,此次车祸中遇难的马老先生一个月前出了一次车祸,伤势未愈。“真是祸不单行,爷爷一个月前在滁州被一辆三轮车撞伤,后来在滁州的当地医院治疗,伤情有好转,当地医院建议我们将爷爷转到南京的大医院治疗,由于爷爷的呼吸需要呼吸机和氧气,这必须有救护车,没想到联系到的一辆救护车,在转送的途中出了车祸,爷爷二次损伤离我们去了。”小马告诉记者。

  据介绍,此次车祸中,摩托车是一个人驾驶,救护车上有马老、马先生、小马,一名医生和一名护士,还有一个月前撞伤马老的肇事方家属,第二次车祸中马老头部伤势很重,送到医院就没有生命体征了。而马老的儿子马先生因脾脏出血手术切除,多根肋骨断裂,其余人员不同程度受伤,包括摩托车驾驶员在内7人受伤。小马说,事发时,摩托车突然从路口窜出来,被救护车撞了一下,然后救护车跑偏撞上灯杆侧翻,救护车车速也有点快。 (报料人:李先生)

  华肤医院:这辆救护车归120调度

  院方负责人表示,出了事故和医院无关

  小马的表姐薛女士告诉扬子晚报记者,此次她的外公马老先生转院来南京,是当地医院有人提供了一个南京的救护车调度的手机号,此人姓崔(音),后来,此人派邵师傅开救护车到了滁州的医院接马老先生,谈好出车费用2800元。“这辆救护车车身是喷涂过的,外观跟其他救护车差不多,具体标识也没仔细看,随车配了护士,还有一名医院医生。”薛女士说:“直到出事之后,没见救护车所在单位的相关人员出现,上午我去交警队才知道这辆车是南京华肤医院的。

  警方证实,出事的救护车登记在南京华肤医院。该院接待记者的两名管理人员电话联系了医院相关负责人后,告知记者医院相关负责人知道这事,但是他人在外地。记者给该人士打电话时,他表示这辆车是他们医院的,但是归南京120急救中心统一调度和管理,出了事故也是归120急救中心负责,跟华肤医院没关系。

  南京120:出事车不在“急救体系内

  这单任务不是120派遣的,车上也没120医护人员

  这辆车到底是否受南京市120急救中心调度和管理?昨天该中心的新闻发言人告诉扬子晚报记者,网络上出现救护车出事的消息后,他们立即核实,并查明这辆车是医院的,并非南京120急救中心,这辆车虽然喷涂成救护车的模样,但并没有统一的标志,这辆车不在急救体系内,也不归120急救中心调度和管理,事发时车上的医护人员也不是120急救中心的人,这单任务更不是120急救中心派遣,严格来说就是“黑车”。据介绍,院前急救系统救护车采用国际通用的急救标识“生命之星”和“江苏120”字样,非院前急救系统救护车以“医疗卫生机构统一标志”(带有白边的四颗红心围绕着白十字)为标识。所有救护车辆车头均有“江苏120”标识和统一编码,院前急救系统和非院前急救系统救护车统一归120急救中心调度,非院前急救系统救护车一般承担运送转院和送病人回家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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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3月南京出新规

  冒名开展医疗急救,会受重处

  据介绍,今年3月实施的《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 》规定,冒用市急救中心、急救网络医院名义开展院前医疗急救活动的,由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非急救车辆喷涂急救中心、急救站或者“120”等急救标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清除,拒不清除的,处二百元罚款。非急救车辆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这桩事故不简单

  肇事司机、医院 究竟谁会担责?

  律师:牵涉多种侵权责任,关系复杂

  据处理事故的交警部门介绍,目前车祸还在调查,事故责任认定可能需要时日,事故现场有监控,谁方责任较大,还需调查暂不便透露。据介绍,出事的救护车保险齐全,包括车内人员险,目前救护车的司机已被警方控制,并让该司机筹钱垫付相关费用。警方人士认为,一般来说,交通事故发生后,承保的险赔公司、驾驶员和车辆所有人都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江苏朗华律师事务所饶奋斌律师认为,马老先生受到侵害一事属多种因素造成同一结果的侵权案,比较复杂,第一次车祸的侵权人需要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等,第二次侵权人要根据事故责任认定来判定双方驾驶员各自该承担多少责任。假如救护车一方被判定有主要责任,基于驾驶员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驾驶员在工作期间出了事故,那么车辆产权人需要承担相应份额的责任;反过来,车辆产权人若有制度规定与驾驶员约定了相关担责的分担,那么车辆产权人可以向驾驶员追偿。最终责任由谁承担,如何承担,司法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公平公正认定。(任国勇)

编辑:刘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