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牌“靓号费”收取不能任性

29.07.2016  17:05

  日前,陕西安康汉阴汤先生通过网上预选车牌号码的方式,选了一副号码为“G88C88”的车牌。当他兴高采烈去车管所办手续时,却被告知要收8万元“靓号费”。对此,安康市车管所称,吉祥号牌按照数字不同要收取2-8万元不等费用,收费标准为2005年的一份会议纪要。(7月28日《华商报》)

  所谓的机动车吉祥号牌,只要由所有选号人员随机选取,无论是谁选到,就都是公平公正的。当然,如果将部分吉祥号牌拿出来拍卖,或是由选到号码人员支付所谓的“靓号费”,收取的费用一律上缴财政,专项用于道路交通建设,也未尝不可。这也正是当前不少地方都实行吉祥号牌拍卖,或对吉祥号牌收取“靓号费”的原因之所在。

  不过,交管部门向选到吉祥号牌人员收取“靓号费”,首先应当公开透明进行。而陕西安康市交管部门在机动车主网上预选号牌时,并未对车主提示选到吉祥号牌需要收费,而是等到车主选到吉祥号牌后到车管所办理手续时,才告知其需要收取高额费用。这就不能不让人怀疑当地车管部门此举有设置消费“陷阱”之嫌。而作为一般商家销售商品、提供服务都应当让消费者明白消费、透明消费,作为政府部门涉嫌在吉祥号牌收费上设置消费“陷阱”,就更不应当为之。

  而车管所收取“靓号费”的首要前提则是,收费必须取得物价部门的批准。而据报道,陕西安康市收取“靓号费”,仅仅是2005年市财政局和交警支队开了一个会,形成的会议纪要中制定了收费标准。而正如相关律师所指出的,该市交警支队和财政局两部门仅凭一个政府会议纪要就给靓号车牌明码标价,并无法律依据。而政府收费没有法律依据,就是涉嫌乱收费。

  此外,车管部门收取“靓号费”之后,还需定期向公众公布具体收费情况以及收取费用的使用去向,以经由民众监督,确保收取的费用全部被用于道路交通建设,用于增进公共利益。而从安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警务保障科科长屈小泉对收费具体情况无法掌握的表示来看,当地显然并未公开“靓号费”的具体收费情况与收费使用去向。而像该市这样“靓号费”收费与使用情况均处于不透明状态当中,也就难免令人怀疑其中部分收费可能并未被用于道路交通建设,而是进了相关部门乃至个人的腰包。显然,唯有“靓号费”收取行为合法,收费行为与经费去向公开透明,受到社会与公众的有效监督,部分地方收取“靓号费”行为,才能减少受到公众的质疑。

编辑:顾名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