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小餐饮、租房安全……今年省政府立法工作关注这些热点

09.04.2019  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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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交汇点讯 马路上横冲直撞的电动车怎么管?路边的小餐饮食品摊卫生有保障吗?出租房如何保障双方的利益与安全?你关心的这些问题,很快将写进地方法规。江苏省政府近日公布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排入计划的项目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着眼抓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保障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等方面,其中有17件法规力争年内完成。

   6件法规着眼经济高质量发展

  根据立法计划安排,2019年内我省将力争完成17件地方立法工作。其中,全面深化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制定、修改的地方性法规、规章项目6件

  为推动能源转型,切实保障电力生产、运行安全和电力市场秩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省电力条例草案;为加强燃气管理,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省燃气管理条例修改草案;为促进粮食流通市场健康发展,维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省粮食流通条例草案;为维护各类市场主体发展权益,构建公平便捷的营商环境,增强对国内外投资者的吸引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省营商环境优化办法;为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全面提升人防工程建设和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水平,制定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使用规定;为完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推进长三角区域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政策的一体化进程,维护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制定省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

   5件地方立法关注生态与改善民生

  改善民生无小事。今年的立法计划中还包括5件加快社会事业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改善民生方面的项目。

  其中,为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保障交通安全畅通,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为规范小餐饮管理,保障公众食品安全,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修改草案;为促进中医药保护与发展,发挥中医药发展在卫生健康事业中的作用,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省发展中医条例修改草案;为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管理,规范生态环境监测活动,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草案;为适应地图编制、出版市场发展,加强地图编制出版管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修改省地图编制出版管理办法。

   关注乡村振兴,年内安排3项立法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行动。今年,我省专门就实施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安排了3件需要制定、修改的地方性法规项目。

  为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权利,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修改草案;为加强和规范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省农村公路条例草案;为保护和合理利用种质资源,保障供种安全和粮食安全,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省种子条例修改草案。

  创新社会管理将从3方面加强立法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进政府自身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需要制定、修改的地方性法规、规章项目,今年也安排了3件。

  为规范宗教事务管理,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省宗教事务条例修改草案;为加强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做好安全防范,保护租赁双方合法权益,制定省住房租赁治安管理规定;为保证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发挥内部审计作用,促进党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规范管理、防范风险、提质增效,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修改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还有19件项目进入“后备队伍

  立法计划还提出了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适时提出的预备项目19件。包括省地方金融条例、省城市公共交通行业治安保卫条例、省社会信用条例、省学前教育条例(修改)、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省长江渡口管理规定、省出生缺陷防治办法、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省农田水利条例、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修改)、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省价格监督检查办法、省殡葬管理办法(修改)、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实施办法等等。

  交汇点记者 石小磊

   附件

   省政府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项目

  一、地方性法规项目(20件)

  (一)正式项目(11件)。

  1.江苏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修改)

  2.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3.江苏省农村公路条例

  4.江苏省电力条例

  5.江苏省种子条例(修改)

  6.江苏省粮食流通条例

  7.江苏省发展中医条例(修改)

  8.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修改)

  9.江苏省宗教事务条例(修改)

  10.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修改)

  11.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

  (二)预备项目(9件)。

  1.江苏省城市公共交通行业治安保卫条例

  2.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修改)

  3.江苏省地方金融条例

  4.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

  5.江苏省农田水利条例

  6.江苏省职业病防治条例(修改)

  7.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修改)

  8.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9.江苏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修改)

  二、省政府规章项目(21件)

  (一)正式项目(6件)。

  1.江苏省营商环境优化办法

  2.江苏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使用规定

  3.江苏省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

  4.江苏省地图编制出版管理办法(修改)

  5.江苏省住房租赁治安管理规定

  6.江苏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修改)

  (二)预备项目(10件)。

  1.江苏省蚕种管理办法(修改)

  2.江苏省长江渡口管理规定

  3.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管理规定(修改)

  4.江苏省出生缺陷防治办法

  5.江苏省《森林防火条例》实施办法(修改)

  6.江苏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

  7.江苏省行政委托与行政协助规定

  8.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改)

  9.江苏省政府合同管理办法

  10.江苏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

  (三)调研项目(5件)。

  1.江苏省价格监督检查办法

  2.江苏省殡葬管理办法(修改)

  3.江苏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4.江苏省国有林场管理办法

  5.江苏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实施办法

  此外,根据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和部分领域专项清理结果,及时制定、修订、废止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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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顾志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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