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两车在无信号灯路口出车祸 左侧车辆担主责

15.02.2016  09:20

龙虎网讯  在没有信号灯的路口两车相撞,究竟谁要承担事故责任?交警勘查现场后认定,在这样的路口应该让右侧车辆先行,因此左侧车辆需担责。

近日,禄口中队接到报警称,禄口永欣大道十字路口有两车碰擦,民警赶到事发现场看到,一辆黑色轿车车头已变形,另一辆红色轿车右侧车门也发生了变形,深深凹了进去,幸好副驾驶座上没有人,无人员伤亡。经询问,原来事发时,黑色轿车自东向西行驶,红色小轿车由南往北行驶,由于没有信号灯,两车均径直向前开,连刹车都没来得及踩,便撞在了一起。

两名车主都认为对方要承担事故责任,交警告诉他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款,在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十字路口,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车辆先行。所以该起事故,红色小轿车负主要责任,黑色小轿车负次要责任。(通讯员  邹开富  记者  王茸)

来源:南京日报  编辑:于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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