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车位”引出的公开听证 南通市崇川区检察官:损毁财物违法,私装地锁不妥

29.09.2022  11:21

  在小区公共车位停车后,却被挡住出路,一女子怒将“拦路车”撞坏。细究发现,此事原来是因为个别业主私装地锁造成的邻里纠纷。检察机关在审查案件时发现,此类事件在居民小区有一定的普遍性,遂决定让更多的群众来“评评理、学学法”。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就该起故意毁坏财物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倡导邻里法治新风尚:损毁财物违法,私装地锁不妥。

  王、张玉同住南通某小区。小区改造后,设立了公共停车位,张玉擅自安装地锁,独占了自家楼下的一个停车位,给自家专用。

  2022年4月的一天,王丽下班回家,见该车位地锁已损坏,便将汽车停放在这个车位上。几小时后,张玉发现车位被他人停放,就通过110接警平台打电话给王丽,让王丽将车移走,王丽拒绝移车。

  次日,王丽要开车去上班,却发现自己的汽车被一辆白色汽车挡住了去路,王丽认为那是张玉的车,十分生气,遂驾驶汽车先后4次撞击该白色汽车。之后,王丽拨打电话报警,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经查,白色汽车的车主正是张玉。

  经鉴定,白色汽车损失1万余元。公安机关立案后认为,王丽的行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到案后,王丽认罪悔罪态度好,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

  8月3日,该案移送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阅卷后认为,王丽没有前科劣迹,具有自首情节,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自愿认罪认罚。同时,被害人拦车确有不妥,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对王丽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现在小区停车难现象比较突出,一些业主私自在公共车位上装地锁,很容易引发邻里矛盾。”检察官认为,这起案件很有典型性,适合公开听证和普法,便决定启动公开听证程序,让犯罪嫌疑人王丽接受社会大众的评判。

  8月31日的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情况,阐述了该案适用的法律规定以及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的理由和依据。多名人大代表、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参与听证,侦查人员、被害人到场全程见证。

  听证评议时,人大代表、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先后从案件事实、法律规定和社会人情等角度发表评议意见,一致认为王丽平时表现良好,没有前科劣迹,本次犯罪是初犯,认罪悔罪态度好;检察机关召开听证会是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践行少捕慎诉司法理念,是对其挽救,也起到警示作用,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不起诉的意见。来自街道的听证员就老小区改造后车位权属问题进行现场普法,表示听证会结束后,街道将出台方案,彻底整治小区私装地锁乱象,适当增加小区内公共停车位,缓解“停车难”现象。他说:“老小区因为历史原因停车位不足,但关系居民切身利益的事情,再难也要去做。

  听证会结束后,检察机关参考听证结果,对该案进行不起诉公开宣告,依法对王丽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获知结果,王丽对自己的冲动行为表示后悔:“以后遇到类似的事情,应先想想法律后果,让自己冷静一下再处理。这个听证会对我以后处理邻里关系很有启发。

  “本案是由邻里纠纷导致的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老旧小区改造后的车位,除了购买、租赁等产权、使用权明晰的车位,其余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个人不得私自装上地锁排除他人使用。”听证会现场,检察官还对被害人自私自利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建议她配合小区物业尽快拆除地锁,恢复公共车位原貌。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