躲进医院的“村官”被收监了

10.01.2015  15:35

  “2014年7月16日下午,在检察官全程监督下,法官向朱昌金宣告和送达了《收监执行决定书》。第二天,朱昌金就被投送监狱服刑。”2015年1月7日,安徽省检察院监所检察处处长彭庭国向记者讲述了该省检察机关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中最具代表性的一起案例。

  2014年3月初,一封由12名群众实名联署的举报信,放在了芜湖市检察院监所检察处处长胡晓伟的案头。举报信称,芜湖市鸠江区官陡镇十里村(后改为社区)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朱昌金,在因病被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竟然开着私家车四处游玩、从事多项经营活动。

  胡晓伟立即与鸠江区检察院联系了解情况。经查,2012年3月22日,芜湖市中级法院终审以贪污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朱昌金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就在法院二审审理期间,朱昌金被查出患有癌症,于2012年3月1日被芜湖市中级法院取保候审。几天后,朱昌金进行了手术。终审判决后,法院于同年5月11日决定对朱昌金暂予监外执行。此后,朱昌金多次接受康复治疗。

  群众的举报是否属实?朱昌金现状如何?根据初步了解到的情况,胡晓伟指派专人会同鸠江区检察院进一步认真调查核实。办案人员在鸠江区司法局调取了朱昌金两年来所有的接受社区矫正执行档案。档案材料记载,朱昌金每次外出的请假手续齐全,符合社区矫正的管理规定,但却未按规定定期提供医院诊断证明。

  在向安徽省检察院汇报后,胡晓伟责成两级院的办案人员尽快送朱昌金接受专业医学检查和进行司法医学鉴定,确定病情后再作下一步的处理。但就在此时,传来消息:朱昌金又病了,而且还是卧床不起!

  为一探究竟,胡晓伟商请本院技术处的法医前往朱昌金家中了解病情,以确定其是否适宜去医院接受检查。法医检查后发现,朱昌金只是偶感风寒,引发肺部感染,经过治疗可以自主行动前往医院。但朱昌金原患病情是否痊愈?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是否消失?必须有专业的机构来作出鉴定。

  经安徽省检察院监所检察处联系,2014年3月28日,朱昌金被带往合肥监狱医院,接受司法医学检查和鉴定。鉴定结果显示,朱昌金原患喉部淋巴癌已经治愈,无复发的可能。这也就意味着朱昌金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已经消失。

  2014年5月19日,鸠江区检察院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对朱昌金收监执行。接到该建议书后,负责对朱昌金进行监外执行的司法行政机关向法院提交了《收监执行建议书》。2014年6月11日,法院对朱昌金作出收监执行的决定。

  然而,就在法院作出决定的同一天上午,朱昌金又以需要复查身体为由,再次请假前往上海某医院“治疗”,并且滞留医院不归。为核实真实情况,2014年7月7日,胡晓伟带领办案人员赶赴上海。在上海市检察院监所检察处的支持下,办案人员调取了朱昌金在该医院诊治的所有病案资料。根据主治医生的介绍和病历的记载表明,朱昌金原患病症已不存在。

  7月16日下午,回家才一天的朱昌金就迎来了前来“拜访”的检察官、法官和负责执行的司法人员。朱昌金心里明白,这下再想躲进医院也来不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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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在该项活动中,安徽省各级检察机关共对3924名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三类罪犯建立了检察档案,并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行了逐案审查,提出纠正意见116件,法院撤销减刑裁定2件、假释裁定1件。对97名三类罪犯和群众有反映的罪犯进行了重新体检,建议有关决定或批准机关对30名罪犯收监执行,后全部收监执行。同时,立案侦查与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有关的职务犯罪案件18件1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