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湖南路昨天有孩子被抢眼珠被挖了? 警方火速辟谣

26.06.2015  12:04

龙虎网讯 最近,一股“不求点赞只求扩散”的网络爱心转发如潮涌般覆盖了微博、微信、各大论坛讨论版以及贴吧,转发的内容都和“拐卖儿童团伙四处作案”有关。帖子中有准确的地址,还有“警方已经立案调查”等字眼,引起了不少市民关注。但经过警方核实,这样的消息都是谣传。昨天南京警方在对“湖南路儿童被抢”谣言核实辟谣后,发出警示,理性转发网络信息,造谣传谣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微信朋友圈又被“拐孩子”消息刷屏

类似的消息,时间地点变一变,出现不同版本

昨天上午,家住南京中央门附近的史女士收到了一条朋友发来的微信,微信中称,当天早上一名老人带着一个刚会走路的孩子路经湖南路凤凰书城时,一辆面包车驶过,从车上下来两个人,趁着老人在包内拿吃的时候将孩子抢走。微信的结尾还说在模范马路附近有一个孩子被人带走后眼珠被挖掉。“我外孙女也刚刚会走路,看到这个信息,当然会很害怕。所以我也想求证一下到底是不是真的。”史女士向鼓楼警方报警。

地铁警方昨天也接到了类似的报警电话,内容几乎都是孩子被拐,所不同的就是时间、地点不一样。另外还有市民收到手机短信,以警方的口吻称,近期发生多起儿童被拐事件,提请家长留心孩子,注意安全。

而此前,家住秦淮区的市民周女士在微博上看到一条信息,称有一批人贩子进入南京,他们的目标就是上幼儿园的孩子。家里宝贝女儿今年刚好上幼儿园,周女士看了微博很担心,立即向秦淮警方询问情况,民警在对该短信进行核实后,告诉周女士,这是恶意散布谣言,根本没有这么一回事。但是周女士还是不放心,一再要求警方进行核实,希望加强校区附近的巡逻。

警方接到报警后,初步判断推送此类信息的人,也许是为了让大家重视家里的小孩,对孩子上下学进行接送,但是如此危言耸听已经给家长带来恐慌。而所有主动报警的市民以及接受警方核实的网友均表示,在收到这样的消息之后,无一例外地想到的就是转发,直到得知这些是谣言之后,他们才将这些信息删除。

都是假消息,散布谣言者多为“博眼球

注意:谣言造成恐慌,造谣和传播者都要受罚

拐小孩的消息到底是真是假?就在大家不断转发,纷纷猜测之时,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网络警察大队的民警当天上午也发现了正在网络上广泛流传的“湖南路孩子被抢”消息。

为了核实事情真相,鼓楼分局指派湖南路派出所前往凤凰书城走访,与此同时,另一路民警在模范马路周边的小学进行调查。经过进一步核实,鼓楼分局110报警台、湖南路派出所、凤凰书城均未接报该类警情;通过现场走访,也没有发现有类似事情发生。警方由此证实网传消息为谣言,并通过相关途径进行辟谣。“情况不属实,请大家勿转勿信。”南京市公安局地铁分局也在自己的官方微博上发布了此事的辟谣消息。

警方表示,散布这样谣言的多为一些公众号骗取转发量。事实上,近年来对于孩子丢失的问题广受社会各界关注。特别是最近几个月以来,每隔几天,网络上就会冒出来这样的谣言,散布谣言的人忙着转发和扩散,警察蜀黍们就在忙着核实调查和辟谣。最终经过警方核实,这些消息都是虚假信息,而发布这些信息的人正是利用人们的同情心理在“博眼球”。

警方人士同时指出,如果微博、朋友圈的寻人和求助信息充斥着谣言,势必让热心转发的人觉得爱心被欺骗,这可能让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因为没有转发、关注而孤立无援。警方由此呼吁广大网友理性转发网络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而需要提醒的是,谣言一旦造成恐慌,无论是发布者还是转发者都将受到法律惩处。

识别谣言

其实很简单

搜一搜关键词,谣言立马现原形

我的朋友圈里都被刷屏了,不论是有孩子的,还是没孩子的,都在转发,真不明白这些发消息的人是一种什么样的心理。”秦淮警方告诉扬子晚报记者,向他们报警核实信息真伪的市民都这样抱怨过,因为他们不知道真假,所以只能向警方求证。

警方也提醒,通常来说,一些备受大家关注的谣言隔一段时间会被稍加修改就会改头换面重出江湖,比如更换个地点、时间。遇到真假难辨的信息,大家可以用搜索引擎输入关键词,比如,联系电话、联系人等。往往这样操作,就能鉴别一些网络信息的真伪。通讯员 宁公宣 秦公轩 鼓公 狄公宣 扬子晚报全媒体记者 裴睿季宇轩

近期4起散布谣言案4名造谣男子被处罚

6月22日,根据网民举报,镇江市局网警支队联合润州分局查处一起网上扬言迷奸女网友案件。6月25日,江苏省公安厅通报,嫌疑人徐某因构成寻衅滋事,被依法给予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同时公布了近期查办的另外3起网络谣言案件,相关的3名违法者均被依法惩处。江苏警方提醒网友,谣言是社会公害,扰乱秩序,损害信任,江苏警方将依法严厉打击。网友们切勿因逞一时口舌之快,留下终身污点。

案件一

男子贴吧扬言“迷奸女网友

因寻衅滋事被行政拘留5天

6月21日,34岁的南京男子徐某与上海女网友“毒姐”在镇江某酒店入住时,为了引起网友关注、提高论坛等级,他使用手机上网在百度贴吧“直播”与“毒姐”见面过程,编造含有对女网友“下药迷奸”等信息,致使大量网友围观,造成较坏影响。有的网友直接通过微博向“@江苏网警”举报。6月22日凌晨,镇江警方查处了这起网上扬言迷奸女网友案件。徐某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于6月22日,被处行政拘留5日。

案件二

用微信虚构凶杀案博眼球

公众号负责人因扰乱公共秩序被行政拘留7天

苏州人周某经营了一个叫“汾湖社区”的微信公众平台,为了吸引网民们关注并从中牟利,他先后在今年6月8日、6月14日,在“汾湖社区”微信上发布题为“北厍出现情杀案!事情众说纷纭!”“网报吴江男子桥上上吊自杀!有些恐怖”两条虚假信息,浏览量分别达19250次和19061次,严重扰乱公共秩序,造成较坏影响。6月16日,苏州市吴江区公安局民警在辖区一家咖啡店内将周某抓获。因利用微信公众平台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周某被依法给予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

案件三

微信上编造男童遇害案

造谣者因扰乱公共秩序被行政拘留7天

6月18日,27岁的南通男子宋某为了寻求刺激,编造了“南通市光明新村走失的8岁男童的尸体已找到,身体里的器官被偷走,听说是新疆人干的”等虚假信息在网上散布,被其他网民大量转发,引发了部分市民的恐慌,严重地扰乱公共秩序,造成了较坏影响。根据网民提供的线索,6月20日南通市崇川公安分局将宋某抓获。宋某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因利用微信平台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宋某被依法给予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

案件四

微信上谎称女子对抗拆迁自杀

始作俑者因扰乱公共秩序被行政拘留5天

6月12日,南通市区观音山一名女业主因房租纠纷与房东发生争执,后来这名女子持水果刀自残,被送医救治后无生命危险。当日,33岁的盐城人顾某将数张照片利用微信平台发布,同时编造文字信息,谎称女子为对抗拆迁拿刀割脖子自杀,引起了社会关注并造成恶劣影响。

接到举报后,南通市崇川公安分局将顾某抓获。因利用微信平台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顾某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于英杰

 

来源: 扬子晚报   编辑:叶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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