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口没信号灯 出事故担责有说法

17.02.2016  19:54

  走反道撞了车,谁担责?路口没有信号灯,撞了车又是谁担责?昨日,江宁交警大队禄口中队交警结合近期发生的交通事故,特地就责任认定支招。

  日前,在辖区信诚大道伊斯兰特皮草城入口处,发生一起逆向行驶的摩托车与轿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摩托车驾驶人腿部骨折,多处擦伤,所幸无生命危险。当交警赶到现场处理事故时,骑车人陆某坦陈,因为自己在皮草城内上班,为了走近路,经常这样逆向行驶,这次由于对前方道路情况观察注意不够,加上速度很快,来不及避让对面正常行驶的小轿车,致使车辆碰撞发生交通事故。

  交警:陆某的行为违反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的规定,是造成此起事故的主要原因,因此要对事故承担责任。

  在没有信号灯的路口两车相撞该是谁的责任呢?近日,禄口中队接到报警电话,禄口永欣大道的十字路口发生交通事故,一辆黑色小轿车自东向西行驶,一辆红色小轿车由南往北行驶,在十字路口相遇时,由于此路口无信号灯,没有礼让对方的两车迎头相撞。

  交警:根据规定,在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十字路口,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车辆先行。所以该起事故,红色小轿车负主要责任,黑色小轿车负次要责任。

  通讯员姜飞邹开富记者姚均祥

编辑: 陈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