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制报:镌刻在为民路上的法治足迹——记“全国农民学法状元”袁为国

24.10.2015  19:02

  本报特约记者  袁  诚    张全连    本报记者  施为飞

  袁为国仅有小学文化,靠刻苦自学,取得法律专业文凭和律师资格。1989年4月9日,他代表江苏队参加全国首届法律知识电视大奖赛,一路过关斩将,力拔头筹。当时为他颁奖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廖汉生得知他是建湖县一个普通农民时,禁不住当面称赞:“农村出来的不容易,你是全国八亿农民的学法状元。

  从32岁到现在62岁,袁为国怀揣法治为民的梦想,走上司法行政战线。30年间,他以“坚守法治信仰、倾情为民服务、奉献法治建设实践”的使命感,在素有“水乡明珠”美称的造梦热土上,催生了一个个司法为民的动人故事,成为群众心中的“袁司法”。今年10月,他被推举为“中国好人榜”敬业奉献类候选人。

  金秋时节,记者走进盐城建湖,近距离触摸这位“全国农民学法状元”的人生高度,追寻袁为国法治为民的闪亮足迹。

   公益普法,伴随30年法治实践路

  发放老年人维权须知,赠送法律援助爱心卡,向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10月21日,一场名为“法润江苏·德法同行”尊老敬老法律服务公益活动在建湖县近湖街道拉开序幕。

  这次活动的发起者是现任建湖县政协常委袁为国。作为一名公益律师,袁为国表示,连续多年在重阳节自发组织这样的普法活动,希望引起大家对依法尊老敬老的共鸣。

  “从1985年全民普法起,老袁开展普法行动从没间断,30年坚守,公益普法已成为他事业路上的关键词。”建湖县司法局副局长刘茂林介绍,袁为国走上公益普法路30年来,为法治、平安、和谐村居奔走呼号,被村民们亲切称为“普法及时雨”。

  为让更多群众接受法治教育,袁为国担任乡法律服务所主任时就组织实施全镇学法计划。白天,他到村居、学校、企业和单位宣讲法律知识,把《村民守法须知》和《常见涉法问题解答手册》发到群众手里。晚上,他编写讲稿,力求把十分原则的法律讲得更加贴近群众生产生活。

  2001年初,马渡村马氏兄弟俩以分家没得到父母房产为由,不肯履行赡养义务。袁为国知情后,在这个村开设“孝文化”法治讲堂,引导群众培育敬老家风、建设和睦家庭,其肺腑之言使兄弟俩深感愧疚,当面向父母道歉并达成赡养协议。

  从“一五”普法到“六五”普法,他跑遍全县14个乡镇、300多个村(居)以及学校、企业、工厂等单位,采取广播、漫画、法律知识问答、案例分析等图文并茂、浅显易懂的方式,巡回向群众宣传《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各种法律法规480多场次。担任法律服务所主任、司法助理员、司法所长以来,先后化解各类疑难复杂纠纷1100多件,预防和避免群体性事件或民转刑案件130多起。他任职的钟庄镇被评为“全省普法先进乡镇”,建湖县荣获“全国普法先进县”称号。2015年,袁为国被表彰为建湖县首届十佳“普法达人”。

  2002年起,袁为国担任县政协委员、县政协常委时,经常为县普法工作建言献策,他提出民生类建议和提案39条,有13份被评为提案调研成果奖。他提交的《关于加强文明执法的建议》和《对司法人员实行年度考核末位轮岗制的建议》,纠正了少数部门执法不规范的现象,对司法机关公正办案起到了促进作用。他撰写的13篇法学论文均引起业内高度关注。被代表称为“对群众负责、有担当的政协委员”。

   公平正义,律师执业路上不懈追求

  “老袁能吃苦,为调查取证跑里跑外没一句怨言!如果没有他依法办事,我真不知道咋办!”如今已退休的肖厂长说起袁为国帮他打官司的事赞叹不已。

  1989年初,上海业务员黄某找到钟庄福利包装厂肖厂长夸下海口:“只要你拿出2万元‘回扣费’,我保证帮你厂盈利20万。

  初涉商海的肖厂长信以为真,当天从银行取回现金。一番口头协议,把钱如数交给黄某。

  黄某拿了钱后,再没与厂里联系。肖厂长心急如焚,多次向黄某要钱,黄某扔出一句“有本事去告我”。这下愁得肖厂长整天吃不下饭睡不着觉。

  “他是个骗子,我浑身长嘴也说不清!”1989年11月2日,万般无奈的肖厂长哭丧着脸坐在袁为国办公室,讲到气愤处直跺脚。

  2万元,在当时不是个小数目,何况这是福利厂,30多名残疾人辛辛苦苦积攒起来,本钱,如果要不回来,小厂肯定关门。

  “有法律做保障,他跑不了!”看着厂长无助的眼神,承担起代理责任的袁为国决定帮厂里拿到这笔钱。但是,法律只相信证据。

  这注定是块难啃的“硬骨头”。袁为国多次与黄某沟通,黄某百般抵赖。

  维权难,维权取证更难。苏北的冬天异常寒冷,袁为国一个冬天先后20多次往返上海调查取证,还原事情真相。

  谁料,找到相关证人证言和视听资料,拿到被法庭采信且作为定案的证据后,某法院以种种理由先后三次退回诉状。袁为国毫不退却,从法律层面进行剖析,并将诉状代理意见直接寄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采纳了他的意见,指令上海某区院立案受理。

  经过两年多的奔波,1992年春节前,2万元如数讨回,并争取到应有的经济损失赔偿。

  “有了袁司法,我们维权就有了主心骨。”采访中,建湖群众不约而同地表达同一个观点,在他们眼中,袁为国是靠山。

  2014年1月6日,在建湖个体板材加工厂上班的女工唐琴,因个体老板用于板材加工的机器没安装防护安全设备,致使其在操作过程中不慎将右手卷入运转的机器内,整个右手被绞烂。

  “这是她违章操作造成的后果,我们不管!”事故发生后,老板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唐琴是个单亲妈妈,父亲癌症晚期,一个人带着三岁的儿子,经济窘迫,接连而至的困境和厄运让这个脆弱的女人濒临崩溃。

  2014年1月底,唐琴找到了袁为国。凭着多次代理案件的经验,袁为国认真研究有关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后认为,这是一起非法用工造成的事故伤害,个体老板应按工伤待遇承担赔偿责任。

  “不论多难,我一定依法帮你寻求公道。”袁为国当场表态。为兑现承诺,袁为国先后40多次与老板协商,老板坚持推脱责任。袁为国立即帮唐琴向有关部门提出维权申请,谁知,相关部门以板材加工厂未进行工商登记、老板个人不能成为劳动关系主体为由不予受理。

  袁为国向法院起诉,要求个体老板承担工伤赔偿责任。根据以往一贯做法,只有单位才能按工伤赔偿标准承担责任,受案法院因没有先例可循,起诉又碰到了难度。在四处碰壁的情况下,袁为国捧着新的法律规定,向有关方面陈述案情,终于使唐琴维权案走上了依法解决的轨道。

  经过一年多奔波,今年3月,法院采纳了他的意见,唐琴按工伤赔偿标准索赔40余万元得到支持。

  陪同记者采访的原钟庄镇纪委监察室主任孙宏章说:“在建湖,老袁一年至少接待群众法律咨询400多人次,疏导化解法律纠纷100多起。一次次,在依法办理群众维权案件中,他都显现出智勇双全的精神面貌。

  “多亏袁伯伯为我辩护,才有了法院的公正判决。”10月9日,已在监狱服刑的蔡萍(化名)揉着泪湿的双眼对记者说。

  2013年6月13日深夜,在外打工的钟庄镇20岁的女青年蔡萍下班途中无故遭甘某、朱某等人辱骂。蔡遂打电话叫男友带人来出口气。

  其男友闻讯后立即喊室友乔某、黎某赶到现场,因与对方言语不合发生互殴。乔某一气之下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甘某刺死。

  当地公安、检察机关认为蔡萍是纠集他人聚众斗殴致人死亡的首要分子,以蔡萍涉嫌故意杀人罪,将其列为第一被告人,向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如果构成此罪,蔡某可能被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蔡萍虽是刑事案件被告人,但法律同样应对其体现公平与公正,做到罚当其罪、不枉不纵。”法庭上,袁为国接受委托担任蔡某的辩护人,竭力为其辩护,蔡萍仅呼其男友前来帮助出气,其行为虽有不妥,但构不成法律意义上的聚众;前来的人员虽与对方发生互殴,但并非蔡萍指使;虽发生致人死亡的后果,但并非蔡萍造成,蔡萍的行为构不成故意杀人犯罪。

  丝丝入理的辩护,使案件事实更加清楚,法律适用更加明晰,法庭最终采纳了袁为国的辩护意见,仅对其判处了较轻的刑罚,蔡萍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

  袁为国热衷于法律,他认为法律追求的终极目标是公平、公正,在执业过程中,为实现这一目标竭尽全力。

  “村办厂依法告倒县工商局”,这是1995年8月间,全国多家报刊刊载的一个消息,文中所说村办厂代理律师便是袁为国。

  时光回溯到1995年3月,建湖县农药助剂厂向河南省柘城县能源服务公司追索货款,申请柘城县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

  令时任厂长王曙光始料不及的是,这家经济合同仲裁委为维护本地利益,认定农药助剂厂与柘城能源服务公司的农药购销合同为无效合同,裁决将农药助剂厂的15.4万元货款全部没收。

  “就这样眼巴巴吃亏,我对不起厂里职工!”王曙光声泪俱下。有人劝袁为国,胳膊拧不过大腿,你一个外地律师能行吗?

  “不管内地外地,公平正义是法律的生命。只要合法有据,这官司我帮你们打!”袁为国斩钉截铁。

  面对企业即将遭受损失,袁为国向柘城县法院提起诉讼,把柘城县工商局告上法庭,要求重新裁决,但法院以经济合同一裁终局为由不予受理。

  从江苏建湖县坐车到河南柘城,往返路程400多公里,袁为国来回奔波数十次。在袁为国的努力下,柘城县法院同意受理,但直言相告,有被驳回起诉的可能。

  袁为国认真分析案件事实,精心组织开庭准备。在法庭上针对被告的论点,发表了5000多字的代理词,一一澄清有关行政法适用的争议焦点。认为被告工商局设立的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在经济合同仲裁裁决书中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财产的行政处罚,属超越职权的行为,而且适用法律错误;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属于工商局的一个职能部门,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其法律责任应由工商局承担。

  “袁律师,您分析得太好了!”袁为国专业的法律知识,使主审法官当庭称赞。很快,法院撤销被告柘城县工商局没收农药助剂厂15.4万元货款的裁决。随后,此案受到多家新闻媒体的关注。当年的《律师与法制》杂志,将袁为国在法庭上发表的5000多字代理词作为优秀代理词全文刊登。

  “一个律师能在外地打赢官司,这足以证明袁为国依据公平正义理念定分止争的法律素养和业务技能。”二十年后的今天,已是农民企业家的王曙光回忆起当时的场景,仍难掩激动的心情。

   法律援助,为困难群众送去法治春风

  “我是农民出身,知道困难群众生活的不易和艰辛。现在是法治社会,当他们遇到涉法难题,让普通群众打得起官司,我有责任用自己所学的法律知识站出来为他们说话!”袁为国认为,生活的清贫、工作的劳累、维权的艰险未曾让他有过半分动摇。

  “如果没有袁主任,我在国外辛苦一年的工钱肯定打水漂!”响水县农民单大明说。

  2011年8月,单大明经建湖县某公司介绍赴伊朗打工,后因病回国治疗,结果公司扣下他24611元工资。

  单大明家条件差,请不起律师,加上在建湖举目无亲,抱着试试看的态度,他到建湖县法律援助中心求助,袁为国接受指派无偿承办该案。

  “靠法律说话,走到哪都不要怕!”袁为国仔细听完叙述,稳定其情绪,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本来是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劳动争议,没想到,由于用人单位人为因素,袁为国为讨薪辗转多家法律职能机构,却屡遭不公。

  为讨回公平,袁为国顶住各方压力,写信向省高级法院求助。历时2年多,经历了从仲裁不予受理到案件莫名被移送,从法院相互推诿管辖权到一审判决驳回,从省高级法院关注到最终二审胜诉。袁为国没有就此放弃,据理力陈一审判决的错误,句句击中要害,以实际行动维护了法律尊严和社会公平正义。

  拿到终审判决书后,袁为国始终奔忙于要求对方落实生效判决的执行程序中,直到被告单位全部支付拖欠工资为止。该案被评为“2013年度盐城市十佳法律援助案件”。

  建湖县群众都知道,依法为困难群众仗义执言,是袁为国的品格。

  2005年2月,建湖县近湖镇居民印春宏在施工过程中不慎从脚手架摔下,住院治疗花费20多万元,终生瘫痪,被鉴定为二级伤残。

  “家里的顶梁柱塌了。”面对突如其来的灾祸,印春宏妻子计小芸花光所有积蓄,在多次索赔无果的情况下,将安装公司负责人周家兵等告上法庭。

  由于工程层层转包,没人站出来承担责任,更没人愿意代理诉讼。袁为国知情后,毅然接下了这个棘手活。

  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在袁为国的多方努力下,2005年4月,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印春宏不仅拿到了赔偿款,建湖县法院还以“暂算十年”护理费和防感染费,判决被告周家兵、廖法强、周健军负连带赔偿责任。

  10年来,为延续丈夫生命,计小芸悉心照料瘫痪在床的印春宏。按照“暂算十年”的判决,今年已经到期,今后护理丈夫的费用该怎么办?今年5月,一筹莫展的计小芸又一次找到袁为国。

  “你辛苦了,请放心,法律会给你个说法。”一句安慰和一句承诺,让计小芸又一次看到了希望。可这个案件看似简单,却因为第一被告周家兵已经去世,老问题与新问题交织在一起,无形中加大了诉讼代理的操作难度。袁为国的承诺变得沉重了。他决意从另外两个被告廖法强、周健军身上选择突破口。

  “原告38岁就因这次事故导致不能站立,不能劳动,还要白搭上一个人来护理。你们如果真觉得委屈,更应设身处地考虑到原告及受害者妻子的委屈。十年瘫痪在床,大小便不能自理,身体承受着生不如死的痛苦。这是什么滋味?什么感受?”2015年6月19日下午,建湖县法院重新开庭,袁为国作为原告代理人饱含真情的诉求,深深刺痛了参加庭审的每个人的心。

  最终,法庭作出了公正的判决。计小芸失声痛哭:“是袁律师给了春宏第二次生命!我一定用这笔钱帮你坚持下去,过好余生。”在场的原告亲属泪水涟涟,泣不成声。

  “袁为国在同行中接案最多,然而他得到的回报却不成正比,因为他选择了为困难群众维权这条路。”采访中,建湖县司法局局长姜广祝深有感触地说。他创办的“为国法律援助工作室”,在盐城律师界声名鹊起,接待了无数一筹莫展的农民工兄弟,用法律武器帮他们摆脱了讨薪无果、工伤获赔无望的困境。2002年至今,先后代理民事、商事、刑事等各类诉讼案件900多起,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00多件,讨回工资款、工伤赔偿金5700多万元,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800多件,为民办实事110多件,帮扶困难党员和群众43户。

  袁为国名气大了,找他依法维权的群众络绎不绝。如今,在群众最需要维权的地方,总能看到他忙碌的身影。

  “我叫为国,追求司法为民、依法治国是我的目标和梦想。”袁为国这句口头禅的背后,是一步一个脚印换来的荣誉。任职以来,袁为国先后荣获“依法治省工作先进个人”“江苏十大法治新闻人物”“全省律师优秀共产党员”、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个人二等功等90多项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