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载致两学生受伤 江苏首例因校车超载刑拘案
11.12.2015 11:57
本文来源: 江苏新闻网
中新网南京12月10日电 (钟升)据江苏省公安厅交警总队10日消息,此前因严重超载致2名学生轻微伤的扬州仪征市司机臧某已被刑拘。据了解,臧某系《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江苏第一个因校车超载而“入刑”的司机。
今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开始实施,其中对《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危险驾驶罪作了补充规定。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按照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12月7日下午,仪征市驾驶人臧某驾驶客车接送当地民营“大风车”幼儿园的学生上下学。当车量行驶至市内汽车工业园明岐路与中江路岔路口时,与一轿车相撞,事故造成2名学生轻微伤。经公安交警部门检查发现,该普通客车核载9人,实际却装载了包括15名幼儿园幼童、1名老师和1名驾驶员在内的17人,实载人数接近核载人数的两倍。
目前,臧某因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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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2015 1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