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理低价游最高罚款超百万 游客买到假货可向旅行社索赔

27.02.2016  16:40

  低价团遭遇消费陷阱、超容量导致景区人满为患、损毁破坏旅游地文物古迹……记者昨从旅游部门获悉,《江苏省旅游条例》已经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随着该《条例》的正式实施,这些问题有望一一破解。

  购物点和付费项目要公开

  买到假货次货可向旅行社索赔

  低价团、购物团一直是组团出游难以根除的顽疾。2015年8月9日,11名市民在扬州某旅行社以4900元/人的标准报名参加赴云南纯玩团,承诺全程无购物点。然而,游客在昆明和西双版纳的实际行程中,却被当地的旅行社导游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安排进店消费,11位市民最终共消费10000多元。事后,经扬州旅游部门多次与双方进行沟通调解,旅行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4%的违约金合计人民币7700元,达成和解。

  《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包价旅游服务时,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安排购物、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可以与旅游者订立补充合同,事先要向旅游者明示,并告知可能存在的风险。

  同时,旅游者在与旅行社书面合同约定的购物场所内购买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失效、变质商品的,旅游者可以要求旅行社赔偿;旅行社赔偿后,有权向商品销售者追偿。

  政策解读:“虽然《旅游法》针对购物和付费项目作了专项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很难监管。”旅游业内人士表示,尤其是购物点和另行付费方面,公开透明度较低,条例中的硬性规定会起到好的监管作用。同时,以往在外购物遇到消费纠纷时,经常出现旅行社和商家相互推诿,此次条例中明确买到假货可以向旅行社索赔,也为以后处理此类消费纠纷找到了依据。

  不合理低价游将重罚

  最高罚金可能超过100万元

  不合理低价一直是困扰旅游市场的难题,《条例》对不合理低价游处罚加大了力度。

  《条例》第七十三条注明,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另行付费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政策解读:“《旅游法》实施后,市场上一些低价游又死灰复燃了,如何界定以及加强处罚力度尤为关键。”不少业内人士表示,相比老的条例,此次处罚下限提高了,对违法所得在3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也就是说最高罚款可能会超过100万元,肯定能起到威慑作用。

  网络旅游经营上规矩

  网络预订也需提供合同和发票

  O2O模式也逐渐被消费者熟悉,越来越多游客通过在线旅行平台预订出游,扬州不少旅行社也纷纷打造自己的网店。

  《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应当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醒目位置公开其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并标明其业务经营许可证信息。

  旅行社从事网络旅游经营的,应当书面告知其所在地县级旅游主管部门。同时,网络旅游经营者应当与旅游者订立纸质或者电子形式的合同,收取旅游服务费或者其他相关费用的,应当提供纸质或者电子形式的发票。

  政策解读:“随着旅游者通过在线旅游平台预订出游越来越多,扬州的传统旅行社也在纷纷试水,不过网络预订旅游飞速发展也存在不少问题。”旅游业内人士表示,《条例》对于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行为“紧箍咒”,也是为了加强这方面监管,维护旅游者的权益。

  旅游投诉处理时限缩短

  由过去的60天缩短到30天

  在旅游过程中,不少游客都会遭遇旅游纠纷,但不少旅游纠纷一拖再拖。此次《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指定或者设立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并公布投诉电话、网站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收到旅游者投诉后,属于本部门处理的,应当在三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属于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转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告知投诉者。

  政策解读:“原先处理期限是60日,按照要求缩短至30日。”旅游业内人士表示,旅游者投诉后都很着急,提高旅游执法工作效率是从旅游者角度出发。

  其他规定

  3A级景区也将公布最大承载量

  目前,江苏省仅对如瘦西湖等省内20个5A级景区的最大承载量进行公布。《条例》实施后,省旅游部门表示,计划在明年底前把全省所有3A级及以上景区的最大承载量都核算出来,并对外公布。旅游业内人士表示,旅游者流量可能达到旅游景区核定的游客最大承载量时,旅行社应当提前发布公告,及时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保障游客人身安全。

  不文明游客将进“黑名单

  《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不得有下列6种行为: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违反旅游地社会风俗、民族生活习惯;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损坏旅游地文物古迹;参与赌博、色情等活动;严重扰乱旅游秩序的其他行为。

  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因上述六种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法院判决其承担法律责任或者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应当纳入旅游者不文明行为记录。记者居小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