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出台超标粮食处置意见为防止超标粮食流入口粮市场提供制度和资金保障

19.01.2017  15:35

2017年1月4日,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南京市超标粮食处置意见(试行)》的通知,目的是防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

2016年上半年,受连续阴雨的灾害性气候影响,南京市小麦苏霉病粒、生芽粒、生霉粒、黑胚粒等不完善粒严重超标。市粮食局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创新思维,破解难题,出台了《南京市2016年产等外小麦收储执行方案》,采取“政府决策、农民自愿、协议收购、二次结算”的方式,及时处置了等外小麦收购问题,较好地保护了种粮农民利益,有效防止了不合格小麦流入口粮市场。受此启发并以此为契机,结合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相关要求,市粮食局在广泛征求市农委、食药监局、财政局、物价局、卫计委、法制办等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南京市超标粮食处置意见(试行)(送审稿)》提请市政府审议,并于2017年初成功出台。《处置意见》从超标粮食的范围定义、判定依据、处置原则、资金来源、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等六个方面对本市超标粮食的处置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为今后防止超标粮食流入口粮市场提供了制度和资金上的保障。(南京市粮食局监督检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