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两年受理347件毒品案件 超七成毒贩为无业人员

23.06.2015  19:56

  新华报业网讯 在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记者今天下午从镇江中院举行的打击毒品犯罪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3年以来镇江法院共受理各类毒品案件347件,其中9人因毒品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18人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镇江市中院党组成员、审委会专职委员陈玉介绍,近几年毒品犯罪案件居高不下,涉案毒品数量逐年剧增,且大要案频发。2013年镇江两级法院新收各类毒品犯罪案件180件,占当年新收案件总数的7.1%,其中涉案毒品数量在500克以上的大要案有4件;2014年全市法院新收各类毒品案件167件,占当年新收案件总数的6.5%,数量虽略有回落,但涉案毒品500克以上的大要案有8件,其中不乏涉案毒品达3000余克的大案。今年上半年,中院新收的一起贩卖、运输毒品案件,涉案毒品更是高达14900余克。

  从犯罪分子人员构成来看,被告多为无业人员,具有前科劣迹人员多,案件类型和毒品类型较为固定。比如2013年无业人员占毒品罪犯总数的75.79%,具有前科劣迹人员占毒品罪犯总数的13.16%。2014年无业人员占毒品罪犯总数的75.66%,具有前科劣迹人员占毒品罪犯总数的11.51%。从毒品案件的类型上看,主要是贩卖、运输毒品和容留他人吸毒。2013年两类犯罪共新收169件,占全年新收毒品案件的93.9%;2014年两类犯罪新收157件,占比94%。从毒品类型上看,主要是甲基苯丙胺(冰毒)和海洛因两类,其中,以涉甲基苯丙胺为代表的新型合成毒品的犯罪案件数量上升,涉海洛因的犯罪案件数量相对较少。以2014年中院审理的8起重大毒品犯罪案件为例,只有1起涉及非法持有海洛因,其他7起全部为涉甲基苯丙胺犯罪。

  容留他人吸毒案件的犯罪地点呈居所化趋势。近两年全市法院共受理一审容留他人吸毒案件140件,其中容吸地点为居所地(住宅、宿舍、出租屋)的案件有81件,占比57.9%,居所地已成为容吸案件的主要犯罪场所。居所地作为容吸场所成本低廉,吸毒者无需为使用吸毒场所支付额外费用,而且居所地具有隐蔽性好、私密性强的特点,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机关对该类犯罪的查处。

  陈玉介绍,由吸毒引发的次生犯罪须引起重视。吸毒人员因为长期吸毒,经济状况一般较差,为筹集资金容易铤而走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另外,长期吸毒还会对个人的身体产生毒性作用,吸毒人员容易出现幻觉和思维障碍,引发诸如杀人、伤害、抢劫等次生犯罪。去年中院审结的被告人司某故意杀人案。被告人司某就是因长期吸食冰毒产生幻觉,认为其女友要加害自己,故将其女友残忍杀害。

  通讯员 孙彩萍 王禹  新华报业全媒体记者 顾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