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6.09.2015  15:30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景区,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能够认真贯彻落实相关要求,“四风”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党风政风取得明显好转,但仍有一些党员干部不收手、不收敛,顶风违纪,影响恶劣。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纪律挺在前面,严肃查处了一批顶风违纪行为,现将各地查处的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予以通报。

  1.沭阳县刘集镇党委书记童长兴违规发放补贴问题。2015年1月,刘集镇党委会议研究,为85名干部职工手机充值400元至5000元不等,共计5.8万元。2015年4月21日,沭阳县纪委给予镇党委书记童长兴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规充值话费补贴。2.泗阳县广播电视台党组副书记朱颖、广播节目部主任刘海洋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4年11月4日,刘海洋召集本部门14名员工聚餐,并邀请朱颖和其他部门两名同志参加,餐费1250元在部门经费中列支。2015年4月13日,泗阳县纪委给予朱颖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刘海洋党内警告处分。

  3.泗洪县卫计委财务审计科科长高廷海、基建办工作人员陈祖兵违规接受公款宴请问题。2015年1月11日,高廷海、陈祖兵等三人到车门乡检查村(居)卫生室新建与装修情况,晚上接受了车门乡卫生院副院长唐峰的宴请,餐费600元由公款支付。2015年3月19日,泗洪县卫计委给予唐峰、高廷海和陈祖兵行政记过处分,宴请费用由参与人员均摊并上缴县卫计委纪委。

  4.宿豫区下相街道征收办工作人员曹长春、薛德明违规接受宴请问题。2015年6月2日,曹长春等人在做拆迁户施某某工作时,接受拆迁户施某某宴请,并通知下相街道征收办工作人员薛德明一起参加,且在工作日午间饮酒。2015年7月17日,宿豫区委下相街道党工委给予曹长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薛德明党内警告处分。

  5.宿城区河道管理处负责人卓启富违规大操大办问题。2014年11月16日,卓启富在任宿城区河道管理处负责人期间,以其子结婚之名,在江南人家酒店宴请宿城区河道管理处职工36名,收受礼金1.06万元。2015年2月13日,宿城区水务局党委给予卓启富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其违规收受礼金。

  6.市湖滨新区井头乡财政所所长姚秀生违规发放补贴问题。2013年3月,姚秀生安排人员给财政所包含自己在内的5名工作人员发放加班补贴,从2013年1月至2015年1月,共计发放4.95万元。2015年4月10日,市湖滨新区井头乡党委给予姚秀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规发放补贴。

  以上6起问题的严肃处理,体现了我市从严治党、将纪律挺在前面的坚定决心,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吸取教训,严格遵守作风建设各项规定,自觉做到敬畏纪律、遵守纪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列入纪律审查重点,对严重顶风违纪的,要实施“一案双查”,不仅要处理当事人,还要追究单位有关领导的责任,并对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形成强大震慑,坚决防止“四风”反弹。

编辑: 廉昕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