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27.04.2015  21:37

  

  2015年4月20日至4月26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11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江苏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扬州市邗江区槐泗镇财政所副所长张云霞违规多次收受礼金7000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常州市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主任徐全坤花费公款14.17万元,组织本系统部分干部职工出国(境)旅游,受到行政撤职处分,并退缴全部违纪款项。

  3.常州市新北区农业局农林处处长李海涛,接受春江镇副镇长周富泉安排的超标准接待,李海涛、周富泉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泗洪县农委半城林场场长王茂华、副场长陈红兵、会计高恒顺等人,违规在工作日午间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吃请并饮酒,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成王茂华承担所有宴请费用。(江苏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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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王高峰、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