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接送小学生起色心 惠山公诉一“零口供”猥亵儿童案
放学后受人之托接送孩子,竟趁机猥亵幼女,案发后拒不认罪妄图逃脱法律制裁,被告人的如意算盘终究在检察官亮出的铁证面前落了空。经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张某某因猥亵儿童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016年12月某日,惠山区某小学女生思思(化名)父母因忙于工作,拜托“小飞龙”驾驶员张某某帮忙接送孩子。谁料张某某竟起了色心,对年幼的思思实施猥亵。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后,惠山区检察院未检科女检察官司马莹立即投入阅卷、提审中。但张某某态度强硬,百般抵赖,否认自己实施猥亵,称自己是司机,女孩是乘客,自己决没有上过“小飞龙”的后座,更谈不上猥亵女孩。但是,其惊惶失措的表现,前后矛盾的言辞,仍然引起检察官的怀疑。
检察官联系公安机关,调取了审讯视频及道路监控视频。实施路段监控视频虽比较模糊,角度也不在中心,但这些并不清晰的图像与被害人的报案内容基本吻合,可以相互印证。监控视频显示“小飞龙”从停车到再次启动整个过程有近13分钟,期间思思并没有躺在座椅上,这与被告说的停车1-2分钟,看孩子躺下不舒服相矛盾。视频中还能辨别出张某某坐上了车子后座,女孩有明显推打,反抗的动作。
为了做到认定证据尽可能确实充分,承办人结合监控视频再次提审嫌疑人,这次提审让口供中的虚假内容及矛盾之处越来越多。虽然张某某在侦查、起诉、审判环节均不认罪,基本上属于“零口供”,但经惠山区检察院检察官抓住视频关键证据、全面严格对比言词证据、补强相关关键证据并形成严密证据锁链,足以对张某某定罪量刑。最终惠山区人民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对张某某作出有期徒刑二年的判决。
“近年来,发生在农村、城乡结合部的熟人猥亵儿童类案件呈多发趋势,存在证据单薄、未成年人证言证明力存疑、犯罪嫌疑人拒不供述或无罪辩解等难题。”司马莹介绍。她同时提醒家长们,要亲自接送孩子,不要随意托付给他人,发生此类事件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决不能让罪犯逍遥法外。(通讯员 司马莹 许纪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