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纪委通报5起纪检监察干部违纪案例

06.06.2017  10:22

  6月5日下午,连云港市纪委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5起纪检监察干部违纪案例。

  案例一:市旅游局原纪检组长张连仓违反组织纪律案。2009年4月至7月,张连仓女儿参加市旅游局200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张连仓时任市旅游局纪检组长、党组成员,分管招聘工作,没有执行回避规定,违反纪律。2016年1月,张连仓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二:东海县住建局监察室主任鲍德湘、副主任周志勤借公务考察之机公款旅游案。2016年3月,东海县西双湖风景区管理处经批准,组织两批人员分别赴开封和南京、湖州、宁波进行公务考察。考察期间,鲍德湘等考察人员赴郑州市少林寺景区游玩,并在郑州市住宿一晚;周志勤等考察人员赴舟山市普陀山景区游玩,并在舟山市住宿一晚。2016年10月,鲍德湘、周志勤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三:灌云县南岗乡监察室主任侍作昶违规操办子女婚宴案。2015年3月,侍作昶分别在灌云县状元楼酒店和富都大酒店,分两批次操办女儿喜宴15桌,超出向乡党委申报的6桌,并收受15名监管对象礼金3000元。2015年7月,侍作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四:灌南县张店镇原纪委书记胡春联脱贫攻坚玩忽职守案。2008年2月至2011年3月,胡春联在任灌南县孟兴庄镇副镇长负责脱贫攻坚工程工作过程中,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脱贫攻坚财政奖补资金人民币80余万元被陈某、孟某个人套取。2014年8月,胡春联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案例五:赣榆农村商业银行原纪委书记廖寿根收受礼品案。2013年10月至2014年4月,廖寿根利用负责农商行金融大厦基建项目工作便利,收受柯莱特公司中间人礼品。2014年12月和2015年5月,廖寿根分别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行政撤职处分。

  以上几起案件的查处,体现了纪检监察机关打铁还需自身硬的工作要求和严防“灯下黑”的鲜明态度。全市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持之以恒落实十八大以来的各项规定,严格遵守纪检监察干部“六条禁令”,树起严格自律的标杆,以自己的实际行动维护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良好形象。(韦志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