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起省级机关调整差旅住宿费标准

25.12.2015  10:50

  快报讯(记者 张瑜)近日,现代快报记者从江苏省财政厅获悉,从2016年1月1日起,江苏调整现行的省级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这次调整后,江苏省级及相当职级人员出差住宿费限额最高从每人每天800元上调到1100元,正副厅长及相当职级人员住宿费限额最高由每人每天500元上调到650元,而其他公务员原来是每人每天310-350元之间,根据明年元旦实施的新标准是每人每天350-500元。

  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调整后的差旅费标准与以往有所不同,这次列出的全国各地区出差住宿费标准中,还有部分试点地区执行旺季期间上浮后出差住宿费标准。比如大连、哈尔滨、青岛、西藏等地,都在旺季出现不同程度的上浮。

  此外,不同级别的公务人员差旅费标准都有所提高。比如省级及相当职级人员的出差,按现行标准,去北京、天津、上海等地的住宿费标准最高都是800元,而按新标准,去北京、上海最高上调到了1100元,而去天津依然是最高800元。在江苏省内出差的话,按照现行标准,省级及相当职级人员也是最高800元,正副厅长及相当职级人员最高490元,其他人员最高340元。而在2016年开始执行的新标准中,省级及相当职级人员最高900元,正副厅长及相当职级人员最高490元,其他人员的标准则根据不同城市进行了区分,去南京、苏州、无锡、常州、镇江的话,最高380元,其余城市最高3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