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7月起,“孩子上学那些事儿”将被纳入督导范围

28.06.2019  18:32

      新华网南京6月27日电(魏薇)6月27日,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教育督导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据悉,今年7月1日,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南京市教育督导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颁布实施,将家长关心的“孩子上学那些事儿”全部纳入督导范围。教育督导的对象包括本级政府的有关部门、下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

      其中,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督导,主要包括教育改革发展任务完成情况、教育相关规划的部署与落实情况、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城乡统筹建设情况以及教育经费投入、管理与使用情况,学校办学条件保障和改善情况等7类事项。

      “师德师风、校风学风建设情况”“学校招生、学籍管理、安全、卫生、健康等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在对“学校”的7类督导事项中,家长比较关心的“热点问题”均在《条例》监督范围。

      “包括本市管辖的民办学校,均是督导对象。”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委员、副巡视员黄辉说。据悉,市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将于明年对民办学校的招生办学行为开展专项督导,进一步推动全市民办学校依法办学、规范招生。

      目前,南京市专门选聘新闻界、法律界知名人士与纪委监委代表共161人,充实市督学队伍,提高督导评估工作的客观性。根据《条例》规定,如果家长符合“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教育管理、教学或者教育研究工作十年以上,工作实绩突出”6个“任职条件”,也有机会被聘为“兼职督学”。

      教育督导报告将影响相关负责人的考核、奖惩。如果学校在教育督导中被发现存在问题,根据《条例》规定,被督导单位应当根据督导意见书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在规定时限内向教育督导机构报告,由教育督导机构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

      被督导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若存在“隐瞒实情、弄虚作假,欺骗教育督导机构或者督学”“未根据督导意见书进行整改或者未将整改情况报告教育督导机构”“对督学或者反映情况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等5种情形之一的,相关部门将依规严肃处理。

      “教育督导工作,‘督’是手段,‘导’才是目的。为凸显教育督导工作的权威性,《条例》特意设置了‘督导结果应用’‘法律责任’两个章节。” 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钟连勇说。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将适时组织《条例》实施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推动教育督导工作真正落地、落实,不断提升南京市民对法治成果的获得感、满意度。

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河长制工作专题询问会议
昨天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河长制工作专题询问会议,靖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