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起 南京主城区常年禁放烟花爆竹

25.12.2014  13:32

  南京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全市烟花爆竹禁放规定进行说明,2015年1月1日起,《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正式实施,以往 “春节期间有限开禁”调整为“常年禁放”,禁放范围进一步扩大。

  根据最新禁放规定,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雨花台区,以及栖霞区尧化、迈皋桥、马群、燕子矶、仙林街道,江宁区东山街道、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宁高新技术产业园,浦口区江浦、泰山、顶山、沿江街道,六合区长芦、大厂街道范围内,为常年禁放区域。禁放区域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发布会上,市环保局污染防治处相关负责人介绍,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燃放烟花爆竹所带来的负面效应逐步显现,特别是环保压力与日俱增。根据相关统计数据来看,每年除夕等燃放高峰时段,全市主要监测点PM2.5数值都在短期内迅速“爆表”,2014年春节期间,南京市有4天空气属于重度污染。市公安局副局长、禁放办主任胡士宁介绍说,除了环保压力,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问题也不容忽视,特别是南京市高层建筑林立,重点保护单位数量众多,防火压力非常大,烟花爆竹燃放监管工作稍有不慎,极易引发火灾事故。

  据了解, 2015年1月1日零时起至3日,相关部门将集中3天时间,开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集中整治行动,各区、各街道将组织执法专门力量,面向街巷、小区等社会面开展巡逻检查执法。禁放新政实施后,在禁放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个人将被处以500元罚款,并带至公安派出所接受询问查证;单位违反禁放新政的,将被处以1万元至5万元不等罚款。饭店、宾馆经营者未履行劝阻义务发生消费者在其门前三包责任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也将由城管部门按照门前三包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另外,市民一旦发现违反禁放新政的行为,可进行拍照或录像,并及时举报,一经查实后,公安部门对积极举报违法违规销售、运输、储存、携带、燃放烟花爆竹的市民给予适当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