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赣榆:审查逮捕一起电信诈骗案件

18.04.2016  16:09

    2016年4月14日,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从严从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徐某、宋某某、李某。

  2015年8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徐某聘用李某负责在赣榆区青口镇东关路“花江狗肉”饭店楼上三楼,招聘组织十余人利用徐某提供的各大购物网站会员名单冒充网购客服通过电话联系网购会员,冒充系某手机品牌或某网购客服人员,谎称抽中被害人可以免费赠送“欧米茄”手表(实为假冒产品)一块,并赠送300元的假冒手机充值卡,但要求受害人支付手表运费、进口关税等费用,骗取受害人支付费用49元至398元不等,由宋某某发放员工工资以及在赣榆区青口镇下口村家中负责打包分别通过申通快递公司和许某(已取保候审)的优速快递发货,共骗取3300余人付款签收,涉案金额85万余元。 

  该起电信诈骗案件涉案数额特别巨大、涉及人数众多,犯罪嫌疑人没有积极退赔被害人损失,情节严重,是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严厉打击的重点刑事犯罪案件。该院审查后,依法以涉嫌诈骗罪从严从重批捕上述3名犯罪嫌疑人,并向公安机关发出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引导侦查,有效指控犯罪,确保案件的进一步处理。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