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榆区院:副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

23.12.2014  19:41

    近日,由赣榆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某涉嫌容留他人吸毒一案在赣榆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赣榆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车莲珠出庭支持公诉。 

    2014年8月11日,被告人张某在位于赣榆区青口镇时代路泰润城小区其租住的7号楼二单元502房间内,容留陈某、徐某、沈某某、尚某某四人吸食“冰毒”(化学名为甲基苯丙胺)。

  为有力指控犯罪,车检在庭审前亲自阅卷、提审、制作相关法律文书。庭审过程中,车检依法讯问被告人,并针对“被告人是否明知陈某、沈某等人在她家中吸食毒品;被告人是否构成自首”等要点与辩方展开激烈辩论。公诉人逐一举证,证实了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     车检还对被告人进行法制教育,不仅使被告人当庭表示悔过,也使旁听群众受到了深刻的教育。 

吸食毒品不仅严重危害人身健康、破坏家庭和谐、更易引起盗窃、抢劫等恶性刑事犯罪,社会危害性极大。近年来,毒品犯罪案件呈多发、低龄化趋势,严重影响了本区社会治安的稳定,引起该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分管检察长针对典型涉毒案件出庭支持公诉,有力地指控了犯罪,教育了群众,同时对进一步提高公诉人办案能力和出庭水平起到了积极的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