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报告4处点赞江苏 看看两高报告点赞的“江苏经验”

14.03.2016  10:02

龙虎网讯 昨日下午,江苏代表团举行全体会议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代表们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新华报业全媒体记者 石小磊 王赟 于英杰

两高报告4处点赞江苏

第1处:“预防职务犯罪邮路

将廉政文化送进了千家万户

十八大以来,坚定不移反腐败,“老虎”“苍蝇”一起打,在全国上下形成了惩治贪腐与职务犯罪的高压态势。昨天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工作报告中特别提到了,江苏检察机关与邮政部门共同开辟“预防职务犯罪邮路”,将廉政文化送进了千家万户。

全国人大代表、泰兴市邮政局江平路支局局长何健忠告诉记者,当年,开辟“预防职务犯罪邮路”就是由他倡导开始的。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全体会议时指出“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率,我很以为然”,并对进一步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预防职务犯罪邮路”工作正是契合了这样的新形势、新要求,应运而生。

2014年2月,江苏泰州检察机关和邮政部门正式联合开展“预防职务犯罪邮路”工作。邮、检双方借助覆盖城乡的邮政网络,发挥邮路联系千家万户的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构建立体化的预防职务犯罪人民防线。2015年6月,江苏省检察机关和邮政部门联合在全省推广“预防职务犯罪邮路”工作,成效明显。截至2015年12月全省已组建了156支8016名投递员组成的“预防职务犯罪邮路”志愿者服务队。

在今年两会上,何健忠也提出建议,在全国推广“预防职务犯罪邮路”工作,构建“惩治腐败无禁区,预防腐败无盲区”的立体化防治网络,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第2处:公益诉讼

维护公共利益,检察官走到台前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工作报告中指出,探索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曹建明检察长提到的全国检察机关提起12起公益诉讼中,江苏有3起。

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一直存在较大争议。从支持起诉到提起公益诉讼,从出庭检察员到“公益诉讼人”,从“幕后”到“台前”,检察机关的角色更明确,职能也更清晰。在探索公益诉讼的路上,江苏检察机关始终扮演着“先行者”的角色。

2015年7月1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试点,江苏成为十三个试点省市之一。之后,江苏结合工作实际,迅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南京、苏州、无锡、常州、泰州、盐城、徐州7个省辖市为试点地区。据统计,2011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通过积极参与或办理公益诉讼类案件4000多件,帮助挽回国有资产或公益损失30亿余元,有效维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没人诉”、“不会诉”、“不愿诉”,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从制度层面突破了层层藩篱,但仍存在诸如线索发现难、调查取证难等操作难题。对此,全程列席全国人代会的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华表示,江苏检察机关将始终突出“公益”核心,扎实开展诉前程序;同时加强内部协作,找准切入点,努力提高发现线索能力;对于已获批的公益诉讼案件,加强与法院的沟通与配合,形成司法合力,确保办出好的效果。

第3处:“劳役代偿、异地补植

增强环境资源案件的审判效果

正在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作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时,两次提到“江苏亮点”,其中一个是江苏法院劳役代偿、异地补植等环境资源案件审判。

环境资源案件是近年来增长较快的新型案件,江苏法院着力服务保障绿色发展,试行“劳役代偿”、“异地补植”等责任承担方式,增强环境资源案件的审判效果。

比如“异地补植”,针对同一个污染环境行为往往造成不同损害后果的特征,在环境污染刑事案件中,依据损害担责原则,判令被告承担相应的环境修复民事责任。连云港法院在审理滥伐林木刑事案件中,与有关部门合作建立环境司法执行基地,除了判决被告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判令被告补种指定树种,负责管护一年并接受最终验收,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此外,宿迁、淮安等地法院在审理非法捕捞、非法占用耕地等刑事案件中,将环境损害和修复程度作为量刑参考因素,促使被告自愿向渔业管理部门缴纳生态修复资金,用于向相关水体补放鱼苗,主动采取措施修复毁损耕地。

比如“劳役代偿”,主要是在环境污染案件中对没有赔偿能力的被告实施的。连云港法院在审理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创造性地引入“劳役代偿”这一概念,判令造成环境污染但无赔偿能力的被告承担一定工时的环境公益劳动。

第4处: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

让人民参与司法、监督司法

周强提到的另一个“江苏亮点”是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江苏各级法院认真践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多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环境资源案件审判、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是其中的两项。

2015年也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一年。江苏法院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促进司法民主。“我们在全省的123家中级、基层法院中,选了南京市中院、盐城市中院、南京市鼓楼区法院、无锡市南长区法院、苏州市吴中区法院开展了试点。”江苏省高院有关负责人说,这些法院的陪审工作开展多年,积累了一定的先行经验,基础比较好,同时也兼顾苏南、苏北、苏中地区,具有相对地域代表性。据介绍,其实早在2014年底江苏法院就全面完成最高人民法院对人民陪审员的“倍增计划”工作要求,新增陪审员7438名,全省人民陪审员达到13356名,人民陪审员与基层法官数的比例达到1.7∶1。

开展试点后,江苏法院制定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改革选任程序,扩大参审范围,提高人民陪审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让人民参与司法,让人民监督司法。目前,江苏法院正在总结试点经验,完善机制,待时机成熟后向全省推开。

来源: 扬子晚报   编辑:刘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