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将推新政策 连续3年没赔款商业车险保费6折
昨天下午,江苏保监局召开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新闻发布会,宣布江苏将于6月底前完成商业车险改革配套工作。改革后,商业车险保费将与车型、历史出险、交通违法情况相关联,连续3年没赔款保费可享6折优惠。如果上一年5次及以上赔款,保费上涨两倍。
2015年,中国保监会正式实施酝酿5年多的商业车险改革,江苏是第三批改革地区。2015年6月1日和2016年1月1日,已分别有黑龙江等6省市和天津等12省市地区完成新产品切换。扬子晚报全媒体记者沈春宁马燕
看亮点
上一年5次赔款保费直接涨两倍
据了解,此次改革将突出“少出事故少交钱”的市场规则,更好维护消费者的利益。首先,“好司机”与“坏司机”的保费差距将进一步拉大,无赔款优待系数浮动范围扩大,浮动范围由0.7至1.3扩大到0.6至2.0。连续3年没有发生赔款的车辆,将享受保费6折的优惠;反之,上年发生5次及以上赔款的车辆,保费将上涨2倍。
此外,改革后的保障范围更全面。新版条款将三者险中“被保险人、驾驶人的家庭成员人身伤亡”列入承保范围,体现了人性化原则,将大幅减少车险理赔纠纷。
买险可货比三家从33家公司里挑
今后,消费者可选择的保险产品种类也更加丰富,行业示范条款分为综合型、基本型、高端型,江苏消费者可以从33家财险公司中“货比三家”进行挑选。
从其他已开展改革试点的省份来看,新条款费率与风险更匹配,消费者普遍获益。2015年,首批试点的六个地区商业车险单均保费同比下降7.7%,约74%的车主获得降价优惠。驾驶员更注重行车安全。2015年,首批试点的六个地区商业车险出险率从年初的55%左右下降到年末的35%左右,减少了约20个百分点。
易出险的车型买车时就能规避
改革后,商业车险保费将与投保机动车车型、历史出险情况、交通违法情况等的关联度明显提高,通过保险费率这一经济杠杆的作用,引导社会公众更加关注各类汽车品牌的维修成本。江苏保监局人士表示,有关交通违法与商业车险费率的关联,将在专项发布会中发布。
另据介绍,哪些车型不太容易出险,从而可成为消费者购车的依据,这样的数据在前期试点省市也有参考。然而由于试点时间较短,数据库信息有限,所以业内人士预计,经过1年多的运行后数据库的信息将进一步完善,届时消费者购车时不妨进行参考。
来算账
内容新版费率表
连续3年没有发生赔款0.6
连续2年没有发生赔款0.7
上年没有发生赔款0.85
新保或上年发生1次赔款1.0
上年发生2次赔款1.25
上年发生3次赔款1.5
上年发生4次赔款1.75
上年发生5次及以上赔款2.0
车主们最关心的,自然是保费问题。那么,改革实施后,保费到底是涨是降呢?从已开展改革试点的省份来看,约74%的车主获得了降价优惠。
具体而言,改革后的无赔款优待系数浮动范围扩大,浮动范围由0.7-1.3扩大到0.6-2.0。(详见表格)
以南京车主王女士为例,她今年5月份续保,由于她是第4年买车险,此前3年均未出险理赔。所以当时她的商业车险是在基准保费的基础上打了7折,只交了2535元。如果是按改革后的车险费率,则她的商业车险保费可以打6折是2173元,省了300多元,比改革前少交14%左右。
我们可以再看另外一个极端情况,假设王女士不是3年没出险,而是上一年发生了5次以上赔款,那么按照原来的车险费率浮动水平,商业车险上浮30%,即4708元。然而,如果是按照改革后的车险费率水平,她会更“惨”——商业车险得交7243元。
不算不知道,一算吓一跳,如果王女士是位出险理赔处于最少档次的“好司机”,那么就交2173元。如果是出险理赔最多档次的“坏司机”,则要交7243元,差了5070元,差了2倍多!
-有此一说
小剐蹭未必要报险
面对今后“好司机”和“坏司机”保费相差悬殊的情况,有车险公司理赔人员介绍说,按照改革后的商业车险费率,出险越少越划算,因此将起到督促车主认真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行车,培养好驾驶习惯的作用。
这位理赔人员建议,从实用角度出发,车辆若发生小剐蹭想报险,最好要先算算账,维修成本与次年增加的保费相比哪个更便宜?如果维修成本更便宜,最好自行解决,就不要报保险公司了。
专家说
1
保险公司调费率,不高于半年一次
从刚才的图表中,我们已经发现,由于费率与风险更加匹配,众多驾驶习惯好、出险频率低的低风险车主将享受更低的车险费率。有关人士表示,预计改革前后商业车险总体费率水平将保持平稳,不同车主间的差异将会拉大。
对于“商业车险费率改革后,不同的公司保费还会差不多吗”的问题,有关人士解释说,由于保险公司可在一定范围内自主使用“核保调整系数”和“渠道系数”,所以不同保险公司的保费可能不一致。
那么问题来了:保险公司可否随便调整费率?对此,有关人士认为,保险公司将按相关规定拟订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杜绝频繁调整条款费率损害保险消费者权益。除精算预期与经营实际发生重大偏差等原因外,原则上调整频率不高于半年一次。保险公司商业险的费率及相关调整系数使用需要向保监会报批,不会出现随意更改的情况。
2
车险理赔,将升级为直接全国互查
可能很多读者都听说过“车型定价”这个词,但并不了解其真正含义。昨天,扬子晚报记者采访了相关业内人士。
据介绍,所谓车型定价,即对于相同新车购置价的车辆,由于不同车辆的安全系数不同,面临的风险、出险的几率也不同,每种车型车辆的维修成本存在巨大的差异。“车型定价”的本质是以车型作为风险分组维度,以“车型”作为定价的参考依据。
此外,对于“费改后,未出险车辆跨省投保商业险可否享受保费优惠”的问题,有关人士解答道,目前参与试点的18个平台地区可支持理赔数据共享,无须指定投保查询地区。第三批试点地区新增跨省查询功能,为平台过渡功能,后期将升级为直接全国互查。
车险问题和典型案例连连看
15条免责事项被删
扬子晚报记者了解到,此次商业车险费率改革,是我省财险行业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江苏保监局层面,成立了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33家经营商业车险的财产险公司,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着费率测算、系统升级、人员培训等准备工作,确保6月底前全部准备工作完成,正式启动新的条款费率。为了更全面了解新的车险费率,扬子晚报记者也请有关人士就热点问题进行解答。
[page title= subtitle=]据介绍,此次行业示范条款修订的主要亮点,一是扩大责任提升保障,本次条款修订共减少15条责任免除事项;二是社会关注热点解决,如车损险保险金额确定方式,代位求偿机制的实施等;三是明确概念减少纠纷,明确了如车上人员、第三者等概念;四是险种整合体系清晰,原有38个附加险及特约条款保留10个,新增1个。
15项被减少的免责事项
1驾驶证失效或审验未合格
2其他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保险机动车的其他情况下驾车
3发生保险事故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尚未核发合法有效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
4改变使用性质未如实告知
5发动机车架号同时变更
6诉讼费、仲裁费
7责任免除的兜底条款
8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造成的损失
9被保险机动车拖带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含挂车),或被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其他机动车拖带
10车门没有完全闭合
11车上人员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下时遭受的人身伤亡
12保险车辆被抢夺、抢劫过程中造成的人身伤亡
13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
14驾驶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被保险机动车
15租赁机动车与承租人同时失踪
驾照过期出车祸,保险公司也赔
问:驾驶证过了换证时间,但查询公安交管系统该证件为有效状态,驾驶员持该驾驶证驾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是否赔付?
答:赔付,新版条款删除了09版条款关于“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的责任免除项目,但该行为会受到公安交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问:已获得学习资格的学员独立练习开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是否赔偿?
答:不赔付,新版条款约定学习驾驶时无合法教练员随车指导造成的车损,为责任免除。
撞了父亲和大门,赔付父亲不赔门
问:王某倒车时,不慎将自己父亲撞伤,同时又撞坏了父亲家的大门,保险公司是否能在商业三者险项下赔付事故损失?
答:王某父亲受伤,保险公司应赔付,因为三者险条款责任免除仅约定了“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本车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为责任免除。王某父亲家大门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赔付,因为三者险条款,约定了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所有财产的损失为责任免除。
问:被保险人的兄弟姐妹是否构成家庭成员?
答:“家庭成员”指配偶、子女、父母。所以,被保险人的兄弟姐妹不能认定为是家庭成员。
问:车辆发生碰撞事故,车上乘客被甩出车外后又被该车碾压,该乘客应界定为车上人员还是第三者?
答:按照示范条款的规定,应该在车上人员责任险内赔付。因为根据示范条款,“本保险合同中的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因为此案中的被甩出车外的人员,在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是在车内,因此应该属于车上人员。应该在车上人员责任险内赔付。
问:乘客上车过程中,车辆突然起动,导致乘客摔伤,该乘客能否界定为车上人员?
答:界定为车上人员,新版条款明确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急刹致车体撞坏赔偿,倒车镜也赔
问:车辆行驶时因急刹车,车厢内所载货物将车体撞坏,此次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保险公司是否赔付?
答:赔付,新版条款车损险保险责任约定,标的车受到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为保险责任。
问:此次改革之后,倒车镜、车灯单独破损是否有纳入责任范围?
答:是的,新版条款将倒车镜车灯单独损坏纳入到车损险赔偿范围,进一步提高服务保障。
其他热点问题
肇事逃逸交强险赔为什么三者险不赔
问:王某驾车撞亡一行人后驾车逃离现场,迫于压力,第二天王某投案自首,王某为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对死亡人员损失费用是否赔付?
答: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付行人死亡损失费用,但商业三者险不赔付。因为交强险没有将肇事逃逸列为责任免除,而商业三者险约定“事故发生后,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离开事故现场”为责任免除。
孕妇流产不赔?
注意有个30天期限
问:某车在保险公司承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行驶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三者车辆一孕妇受伤,在医院住院第35天时,腹痛,造成孕妇婴儿流产,受害方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请问保险公司是否支持?
答:保险公司不能支持此部分赔偿,因为在《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附加险》条款中明确怀孕妇女的流产发生在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30天以外的为除外责任,此案受害方流产发生在交通事故发生的30天后,应属于列明的除外责任,故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同样这辆车全责
为何两种赔付不同
问:A车与B车相撞,交警队判定B车全责,双方因交通事故产生矛盾,B车不配合赔偿事宜,A车损失是否可以直接向B车的保险公司申请赔偿?
答:可以,《保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
问:A车与B车相撞,交警队判定B车全责,B车车主没有赔偿能力,A车损失是否可以向A车的保险公司申请赔偿?
答:如果A车承保车损险,可以请求保险公司赔付,保险公司代位赔付A车损失后,取得向B车车主追偿的权力,向B车车主追偿A车损失。前提是A车在保险公司未赔偿之前,不能放弃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还需配合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编辑: 郭小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