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停车费上浮“有谱” 四种情况收费可上浮
20.08.2015 18:54
本文来源: 江苏新闻网
南京市物价部门19日明确停车收费价格浮动流程,规定四种情况下停车收费标准可上浮不超过50%。
根据《南京市停车收费管理规定》,一是5A级旅游景区公共停车场,在元旦、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春节节假日期间,可以在政府指导价基础上上浮不超过50%;二是根据交通拥堵状况和停车泊位使用情况,部分公共停车场经市价格主管部门同意可以上浮不超过50%;三是对外开放经营的内部专用停车场,经所在区价格主管、公安、城市管理部门同意,可在同区域公共停车场政府指导价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0%;四是经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同意后,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车需要收费的,可上浮不超过15%,具体上浮幅度报所在区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南京市人大、市政协此前曾分别就规范停车收费和价格浮动流程提出建议和提案。调查中发现,一些公共停车场有意上浮停车费用。但因缺乏必要的流程和规范,一些单位部门“想涨就涨”;有些开放了的单位、部门停车场处于热点停车地区,但收费标准偏低,在高峰期经常造成拥堵现象,建议调高收费等级。今后停车收费价格浮动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例如,符合价格上浮条件的公共停车场先要提出书面申请,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公安、城管部门现场核实,提出具体上浮意见,报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后,按照审核意见实施收费。小区停车场涨价则需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同意具体上浮幅度,报所在区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
编辑:圣洁本文来源: 江苏新闻网
20.08.2015 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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