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迎自贸区溢出效应 将不再逐案审批外资
21.01.2015 11:38
本文来源: 江苏新闻网
1月19日,商务部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投资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外资政策调整,在外资大省江苏业界看来,将给利用外资工作带来诸多改变,有利于引进更多高质量外资项目。
此次外资政策调整,将我国现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三法,修改形成《外国投资法》。记者注意到,外资三法合一主要有几大变化:一是改革现行外商投资管理体制,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不再逐案审批;二是明确列出禁止和限制外国投资者投资的领域清单,清单之外不设门槛;三是加强外资企业权益保护,享受国民待遇。四是管理部门职能转向事中事后监管和投资促进。
“‘三法合一’某种程度上是上海自贸区做法在全国范围的溢出。”省委党校教授祖强说,上海自贸区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准入前国民待遇”管理模式,与国际惯例接轨,简化审批、促进投资便利化,这无论是对当前复杂经济形势下保持我国的外资规模稳定,还是从促进外资转型升级以利长远发展,都有很重要的引导和促进意义。
近年来,我省在利用外资领域进行了不少创新探索。去年5月开始,全省统一实施外商投资审批事项“清单式管理、快速化审批”,规定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和允许类外资项目,申报时只要在作出承诺基础上提交相关材料,就能“即来即办、现场办结”,办理时限最多不超过3个工作日。南通综合保税区步子更大,试水工商注册登记“先照后证”和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邵生余)
编辑:刘林本文来源: 江苏新闻网
21.01.2015 1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