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监管细则“落地” 同一平台个人最多可借款20万元

26.08.2016  08:03

  本报讯(经济报记者 朱彬彬)网贷监管细则8月24日“落地”,P2P行业经历了一轮“野蛮生长”或将得到抑制。昨天,银监会、工信部、公安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同一借款人在同一网贷机构及不同网贷机构的借款余额上限。

  《办法》规定,同一借款人在同一个平台的借款上限为20万元,同一个企业组织在同一个平台的借款上限为100万元,同一借款人在不同网贷机构的借款上限为100万元,同一个企业组织在不同网贷机构的借款上限为500万元。

  记者注意到,本次发布的《办法》强调明确引导网贷业务回归信息中介、小额分散、服务实体以及普惠金融的本质。银监会普惠部主任李均锋在发布会上表示,正式发布稿与征求意见稿的一个最大区别,就是进一步明确了网络借贷机构的定位,即“网贷”机构是信息中介而不是信用中介,不允许“网贷”机构吸收存款、设立资金池进行非法集资等。

  对此,三六五金服CEO李晓羽认为,银监会在互金行业提倡小额分散,确实有利于网贷行业发展,但是有不少规模较大、比较优秀的网贷平台,从整体交易规模和单均募集规模来说,都突破了这些借款上限。此次借款限额的规定,将对这个行业产生一定的冲击,尤其是大型的平台。

  此外,银监会方面表示,为避免《办法》出台对行业造成较大冲击,《办法》将有12个月过渡期的安排,在过渡期内通过采取自查自纠、清理整顿、分类处置等措施,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促进机构规范发展。

  针对此前颇受关注的资金存管问题,《办法》明确规定,“网贷”的资金必须由银行业金融机构第三方进行存管。“只有银行业金融机构才是‘网贷’资金的存管者,而不是其他机构。”李均锋在发布会上强调。

  最新数据显示,据不完全统计,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累计问题平台1778家,约占全国机构总数的43.1%。李均锋表示,这些问题机构部分受资本实力及自身经营管理能力限制,当借贷大量违约、经营难以为继时,出现“卷款”、“跑路”等情况,部分机构销售不同形式的投资产品,规避相关金融产品的认购门槛及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在逃避监管的同时,加剧风险传播,部分机构甚至通过假标、资金池和高收益等手段,进行自融、庞氏骗局,碰触非法集资底线。

  李晓羽认为,《办法》实施后,小贷牌照将“一牌难求”。大量的网贷平台,会去谋求合法合规的类金融服务牌照,甚至是金融牌照,这样它在整体项目募集和自有资金放款方面将更合规和高效,这样的金融服务牌照将变得越来越抢手,尤其是现在各个省金融办牵头颁发的小贷牌照会显得比较珍贵。

编辑: 金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