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贷”案件爆发式增长 无锡检方建议提高警惕谨防被“套路”

11.06.2018  10:20

  “实际借到手100万元,可她们三人都被迫写了120万元的借条,最终还了175万元才得以摆脱。”2018年2月12日,提起去年春节前后被小贷公司围堵追账的经历,顾某感觉就像经历了一场不堪回首的噩梦。因妻子帮朋友在小贷公司担保借贷100万,顾某一家被人追债到家、妻子被限制自由,明明是合家团聚的新春佳节,他却在到处找亲朋好友借钱。

  数据显示,2017年以来,江苏省无锡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此类“套路贷”系列案件21件107人,批准逮捕81人,涉及罪名包括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暴利引发“套路贷”系列案件突然爆发,犯罪分子瞄准亟需用钱而又因信用等问题无法获取银行贷款的被害人。对“套路贷”认知存在误区,以为“套路贷”就是高利贷,也是一部分被害人被“套路”的重要原因。

  披着合法外衣的小贷公司

  据承办“套路贷”案件的检察官杨帅介绍,“套路贷”系列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相对来说比较特别,他们大多以小额贷款公司、信息咨询公司的名义经营,公司具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内部设有从总经理到员工的岗位。这些小额贷款公司有个人独资,也有合伙设立公司,合伙人之间持有不同比例的股份。但不论以何种方式成立的何种名义的公司,实际上都是披着合法注册的外衣做着“套路贷”的买卖。

  2016年初,犯罪嫌疑人方某结识乾宏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这个乾宏公司注册资本208万元,工商登记经营范围为贸易资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技术服务等。然而,事实上,徐某主要用乾宏公司做私人信贷业务。得知方某熟知一种回报率更高的零用贷业务模式后,徐某与方某分别出资50万元、100万元,设立业务部、风控部、签约部、会计部、贷后部等部门,招揽人员,在乾宏公司开展小额贷款业务,经营零用贷业务。

  根据无锡市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情况显示,这些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的零用贷业务模式易复制、传播率高,不需要较高的文化水平,7成以上人员仅为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如仅有小学文化程度的梅某曾在无锡一家小额贷款公司工作,后自立门户,相继成立4家以信息咨询、投资为名义的公司,从事小额贷款业务。

  为增强可信度,迷惑引诱被害人放心贷款,这些小额贷款公司大多租赁在较为高档的写字楼内,不明真相的被害人见到这些小额贷款公司办公地点位置佳、摆设豪华,极易被欺骗上当。据不完全统计,上百家此类小额贷款公司藏身无锡市中心一些高档写字楼内。

  “五大套路”极具迷惑性

  经过对无锡市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进行分析,“套路贷”类型案件主要有“五大套路”,借此牟取非法高额利润。

  制造民间借贷假象,是套路的第一步。被告人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的名义招揽生意,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上门费、平台费”等各种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房产租赁合同、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二是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刻意造成被害人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三是单方面认定被害人违约,并要求被害人立即偿还“虚高借款”。四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被害人无力支付的情况下,被告人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与被害人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五是软硬兼施“索债”,或者提起虚假诉讼,通过胜诉判决实现侵占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财产的目的。

  “‘不会真让你还这么多,按期还款就没事’,当被害人质疑为何签订高额借款合同时,犯罪嫌疑人一般都会用这句话解释,大多数被害人都因此上当受骗。”杨帅说道。

  特定人群成被“套路”对象

  据杨帅介绍,“套路贷”案件被害人大多为本市低收入、无业人员,年龄在20到50岁之间,被害人名下或近亲属名下有固定房产或车辆,银行征信差,缺乏法律知识和金融常识。被害人由于无法从正规渠道借到资金,当获悉无抵押、快速放款的小额贷款公司可以贷款后,轻易就落入圈套。

  被害人本是因经济拮据才贷款,但高额利息及高于实际借款的借条还款无异于让被害人经济雪上加霜。加上犯罪嫌疑人刻意制造的被害人违约条件、言语威胁、泼油漆、恐吓、限制人身自由、殴打辱骂或者提起诉讼(虚假)等讨债手段,给被害人及其近亲属造成巨大财产和精神损害,甚至造成被害人跳楼、自杀、卖房抵债等严重后果。

  2017年4月,被害人吴某经人介绍向小额贷款公司万友公司借款1万元“零用贷”,但却签订了2万元借款合同。万友公司通过网上银行转账给吴某,让吴某手持2万元现金和身份证、2万元借款合同拍照,造成吴某已取得合同约定借款的假象,之后将2万元收回,并扣除手续费、利息等费用,吴某实际到手不足1万元。5月,因吴某没有按照约定于还款日当天15点30分前将款项打到指定账户,万友公司认定吴某违约,要求吴某偿还2万元借款。之后,万友公司非法拘禁吴某要求其还款,期间对吴某进行殴打,并强迫其与该公司讨债人员发生性关系。

  提高警惕谨防被“套路

  采访中记者注意到,很多被害人之所以被“套路”,很大一个原因是误认为小额贷款公司就是高利贷的升级版,以为只要按时还款就不会出现违约情况。加之犯罪嫌疑人在被害人借款前信誓旦旦保证“按期还款就不会有事”,导致被害人放松了警惕,落入圈套。

  “套路贷”与高利贷不同,比高利贷更复杂,套路更深。据锡山区检察院分管检察长徐峰介绍,“套路贷”是以“借款”为名行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之实,而高利贷的目标是为了获取高额利息。从法律后果上来说,套路贷本质上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借款本金和利息不受法律保护,而高利贷体现了双方意思自治,借款行为本身及一定幅度内的利息受法律保护。

  “再缺钱,也不能向‘套路贷’借钱。”徐峰说道,根据目前案件查处情况,套路贷犯罪活动暴露出来的可能只是冰山一角,检察机关将进一步挖掘“套路贷”背后隐藏的犯罪链条,加强分析人员串联交织的情况,以防止遗漏罪行、遗漏涉罪人员。在案件办理的同时,加大侵财行为追赃、退赃的力度,遏制“套路贷”犯罪活动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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