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贵州省供销合作社副主任沙先贵因受贿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十一年

24.12.2014  12:43

  新华网贵州频道12月24日电(记者黄勇)原贵州省供销合作社副主任沙先贵因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

  记者22日从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安顺中院对原贵州省供销合作社副主任沙先贵受贿罪一案进行宣判,法院认定被告人沙先贵受贿罪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其所退赃款人民币190.6万元、美元5.5万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经安顺中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沙先贵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接受张观福等9名商人、罗德新等7名国家工作人员的请托,利用其职务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自2007至2013年共计60次收受他人贿赂现金人民币190.6万元,5.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34.7592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沙先贵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全部退缴赃款,具有法定及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沙先贵2006年10月起相继担任贵州罗甸县委书记、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黔南州委常委、瓮安县委书记等职务。2013年5月任贵州省供销合作社副主任。2013年5月26日,沙先贵因涉嫌违纪被贵州省纪委立案调查。当年8月被移送司法机关。2014年6月24日,安顺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沙先贵受贿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