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促善 依法行善 贯彻落实《慈善法》 开拓江苏慈善事业新局面

01.09.2016  14:02

      今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自9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于这一重要事件,慈善业界翘首以盼,普遍认为这是推动我国慈善事业加速发展的催化剂。在首部国家慈善大法出台之际,《江苏慈善》走进省慈善总会,就“以法促善,依法行善”话题与省慈善总会会长俞兴德进行深度对话。

      《江苏慈善》:首先请俞会长介绍江苏省慈善总会以及全省慈善事业发展情况。

      俞兴德:江苏省慈善总会成立于2005年11月18日,在省级慈善总会中,是成立时间相对较晚的。为此,我们定下“成立虽晚,但起点要高,发展要快”的总基调,以打造品牌救助项目为核心,多措并举,有针对性地开展一系列慈善工作。

      一是开拓创新慈善资金募集途径办法。我们在学习总结“常州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推广“合同认捐”。企业每年只需按合同约定捐赠相应的利息。针对爱心企业、组织和个人,限于缺人手、缺信息、行善有难度的情况,总会主动联系对接,鼓励设立“冠名基金”,由我们提供无偿服务,承担工作经费,帮助对接到项目、人头。因总会的公信力较高,服务周到,主动上门寻求合作的爱心企业、组织逐年增多。近两年“冠名基金”和“定向捐赠”年度救助支出均在4000万元以上,占总会救助总支出的40%以上。也就是说,总会的慈善资源不再局限于自身募集,其中40%来自社会。

      二是不断提升救助能力水平。这里我列举三个品牌救助项目:一个是元旦、春节“情暖江苏”慰问项目。总会每年出资500万元,与地方配套联动。近两年地方配套出资额均在1.3亿元以上,放大了救助效应。第二个是“血透助医”项目。总会连续多年,每年出资200万元,资助地方慈善医院血透仪,要求地方按1:1匹配,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困难家庭肾病患者的经济负担。第三个是“心悦晚霞精神关爱项目”。资助额也是200万元,采取“公益创投”模式,扶持相关组织机构从事关爱空巢老人,特别是失独老人服务项目。

      三是加快推进基层慈善组织建设。我们按照“一级法人、二级管理、三级网络”的运作模式鼓励基层创建慈善分会和工作站。为调动基层的创建积极性,总会用购买基层慈善服务的方式,拨付了专项资金,对试点单位和基层慈善组织覆盖率高的地区给予扶持。截至2015年底,全省已建街道(乡镇)慈善分会965个,村(居)工作站9031个。预计到今年底,将基本实现基层慈善组织全覆盖。

      四是规范各项管理制度。总会把制度建设视为提升组织综合能力素质的核心任务。2010年,我们借换届之机,认真对照《江苏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对包括章程在内的各项规章制度逐条进行筛查、梳理和修订,报省民政厅备案,并印刷成册,组织内部员工学习贯彻。近年来,社会舆论对慈善的关注度不断增强。总会也曾受到一些媒体机构的询问和调查,由于我们始终将遵章守纪、贯彻落实国家方针政策放在第一位,每年定期做好财务信息的公示工作,每笔捐赠,即使小到几分钱,都如实公布在《新华日报》和总会官方网站上,总会的诚信度和公信力获得社会的公认。

      以江苏省慈善总会成立的2005年为新起点,全省慈善事业发展步入快车道。截至去年底,省总会累计募集慈善款物9.83亿元(其中资金9.1亿元);支出救助款物7.53亿元(其中资金6.8亿元)。救助各类困难群众达95万人次。全省慈善总会系统累计募捐收入达到225.64亿元,近5年来,年均资金募集总量都在20亿元左右,占到各类公益慈善组织募捐总量的60%以上。在连续三届的“中国城市公益慈善指数”评选活动中,我省获评“慈善七星城市”和慈善百强城市的数量均居全国第一,占总数的30%以上。“护苗行动”慈善救助项目(江苏省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连续获得第七届和第九届中华慈善奖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

      《江苏慈善》:江苏在慈善法制建设方面一直走在全国前列,请介绍一下江苏已有哪些与慈善有关的法律和政策?

      俞兴德:10年来,我省在慈善法制建设、政策创设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2005年省政府转发了省民政厅《关于加快发展慈善事业的意见》;2006年,省民政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慈善类民间组织发展的意见》,全省各地也纷纷制定推动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性文件,为我省慈善事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2008年,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决定将慈善事业促进条例列入5年立法规划。2009年初,省人大常委会将慈善事业促进条例列入当年立法计划,并会同省民政厅、省慈善总会等部门,成立法规起草小组。经过将近一年的时间,《江苏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在2010年1月21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获得通过,并于当年5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全国首个地方性慈善法规。条例有很多创新亮点,例如:引入“大慈善”理念,将慈善的外延从传统的扶贫济困扩展至教育、文化、卫生、灾害应急救助、环境保护等多个社会领域;设立慈善救助的反哺机制,传承了“好人有好报”的传统美德;设立慈善周,鼓励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慈善文化建设等。这些立法理念的提升和创新为兄弟省市相关法规乃至国家慈善大法的制定提供了有益的尝试和借鉴。

      去年3月31日,省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在全国率先推出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针对当前我省慈善事业发展面临的重点问题和关键环节,明确提出了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目标任务、重点工作和保障机制,为加快推动我省慈善事业转型升级、拓展慈善事业发展的空间和活力提供了行动纲领和政策支撑。

      当然,随着这次国家《慈善法》的出台,我们还要在深入学习贯彻的基础上,及时建议并配合相关部门修改完善我省慈善法规制度体系,更富有成效地促进依法治慈、合法行善,加快慈善事业发展步伐。

    《江苏慈善》:9月1日实施的《慈善法》对慈善组织的界定、登记管理、募捐等与原有的法律法规做了较大改动,这是否会给省慈善总会的善款筹募带来一定的难度?

      俞兴德:我们也非常关注这次《慈善法》在一些方面所做出的创新性调整。例如《慈善法》第二十二条中规定:依法登记满二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这一规定势必将打破目前公募和非公募慈善组织之间的募捐权限的设置。也就是说,今后符合条件的非公募慈善组织,经申请批准,都可以向社会开展公开募捐。从短期看,对于像省慈善总会这样的公募慈善组织而言,可能会带来一定的挑战。但我们相信,有竞争才有进步,这也是现代慈善事业发展的大趋势,我们应当顺应这样的转变。尽管公开募捐主体增多,但“物竞天择、优胜劣汰”的规律不会变,人们更愿意与那些优势明显、高效透明的慈善组织合作,而省慈善总会正是这样的组织,对此我们充满信心。我们有几大优势:一是资金优势。10多年来,总会通过灵活的定向募捐、投资理财等方式,做大做实了创始基金盘子。每年基金的增值部分,除了用于慈善救助、救助项目之外,还可以完全消化日常的工作经费开支。这些年无论是做冠名基金项目,还是提供合作服务,总会从未收取一分钱的管理费,这正是我们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所在。二是品牌优势。我们一直注重打造救助品牌,每个项目从设立到实施都要经过大量的前期调研论证工作。随着“情暖江苏”、“心蕊工程”、“护苗行动”等一系列品牌救助项目的实施,积累了丰富的项目运作经验。三是组织优势。我们注重基层慈善组织建设,支持各地在街道(乡镇)、村居设立慈善分会和工作站,使困难群众足不出户就能获得慈善组织的帮助;四是理念优势。随着社会的发展,我们也在不断与时俱进,及时调整工作思路。近年来,我们引入“公益创投”理念,主动与具有专业优势的社会组织合作,给予资金和政策扶持,鼓励它们发展养老产业、扶贫产业等,从而实现共赢的目标。

      《江苏慈善》:《慈善法》设专章对“慈善信托”做了规定,这是一个相对崭新的概念,您是怎么看待的?

      俞兴德:从全球慈善的历史长河看,慈善信托并不是一个新鲜事物。慈善信托起源于英国中世纪带有浓厚宗教色彩的“用益”制,随着时代的变迁,逐步加入了公益的元素。众所周知的世界第一部慈善法规,1601年英国颁布的《伊丽莎白一世法》,从本质上说,就是一部公益信托法。我国是在2001年10月1日出台的《信托法》中引入公益信托概念的,但由于法规中对管理和审批部门阐述得比较模糊,实际操作性不强,因此近年来国内公益信托发展进度比较缓慢。这次国家慈善法对慈善信托设立专门章节,凸显了立法者的创新理念。根据我个人对慈善法的理解,慈善信托是由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三要素构成,委托人相当于捐赠者,受托人相当于慈善组织或金融机构,受益人则是弱势群体。一般意义上说,捐赠行为会伴随着财产所有权而转移。但在慈善信托中,当委托人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以受托人名义进行管理和处分时,其财产的所有权并没有发生变化,受托人只是代为管理和使用其财产。很明显,这对捐赠者来说是有利的,对于激发他们的捐赠意愿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而作为受托人的慈善组织或金融机构一方,则需要高超的资本运作能力才能吸引捐赠者。因此,就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一些慈善信托来看,基本都是由慈善组织联合专业的金融机构共同开发,大家取长补短,分工明确。对省慈善总会来说,慈善信托还是一个尚待开发的领域,我们也希望能通过不断地学习,加深理解和认识,能在不久的将来有所建树。

      《江苏慈善》:首个“中华慈善日”的主题是“依法兴慈,助力扶贫”。请问省慈善总会在精准扶贫方面有哪些举措?

      俞兴德: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的意见》精神,精准扶贫要坚持政府主导原则,强化政府责任,引领市场、社会协同发力,实行先富帮后富,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互为补充的大扶贫格局。因此,我省精准扶贫是聚全省之力、立体化开展的。既有省委、省政府的大额财政转移支持,又有南北挂钩对口扶贫,还有机关、企事业单位派驻扶贫。

      那么,在这场扶贫攻坚战中,慈善组织扮演什么角色?我认为还是要作为政府扶贫工作的补充,要根据组织自身特点,因地制宜,有选择、有重点地参与扶贫项目的开发。省慈善总会是从2014年起着手开展这项工作的。我们联合苏宁控股集团及镇江市、县、镇、村四级慈善组织,共同建设“句容市行香村扶贫孵化养殖基地”。项目总投资165万元,采用“公司+农户”的运营模式,行香村慈善工作站作为扶贫资金管理方,免费为扶贫对象提供禽苗、防疫、指导养殖及帮助销售等,同时建立种苗孵化基地,探索可持续的造血型扶贫救助模式。最近,我们还前往苏北相对贫困地区进行了调研,希望能陆续选择更多的扶贫试点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