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江苏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办法》座谈会在南京召开

03.06.2015  11:36

  《江苏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6月1日起施行。5月25日,省政府法制办和省林业局在南京联合召开学习贯彻《办法》座谈会,全面分析当前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形势,重点解读《办法》主要内容,对全省学习贯彻《办法》作出部署。省林业局局长夏春胜主持会议,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徐卫、省林业局副局长葛明宏出席会议并讲话。
  夏春胜指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是国家减灾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护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国办意见》),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颁布《办法》,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高度重视。《国办意见》《实施意见》和《办法》都是指导我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的重要文件和规范,在精神上一脉相承,在内容上逐层细化。他要求各地将《国办意见》《实施意见》和《办法》作为推动各地防控工作的重要依据,全面贯彻,加强沟通,强化协作,按照《办法》相关规定,恪守法定职责,搞好协调服务,为全面做好全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而共同努力。
  徐卫指出,《办法》是我省第一部关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的综合性政府规章,明确了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防控工作格局,规定了政府、主管部门、相关部门、防控机构和林业资源所有者、经营者的防控责任,从预防预警、检疫控制、灾害处置、监督保障、法律责任等方面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作出了明确规定,是我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全面法治化的重要体现。《办法》紧密结合我省省情和防控工作新形势,制定了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分级管理、将邮寄运送林业植物及其产品实施调运检疫等创新条款,体现了江苏特色和时代特色,是一部具有实践性和创新性的政府规章。他强调,《办法》是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和行政管理的重要依据,是巩固绿色江苏建设成果,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抓手,各地要切实做好《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强化林业执法队伍建设,制定完善相关配套办法和制度,依法行政过程中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各地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强执法检查,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实行《办法》。
  葛明宏对近年来全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效予以肯定。他指出,我省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控能力和法制水平与实际管理需求和防控新形势相比仍有差距,此次的颁布实施进一步完善了我省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法律法规体系,从制度层面强化和规范了我省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对有效解决防控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彻底扭转林业有害生物多发频发态势,开创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新局面具有重要意义。各地林业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将学习贯彻《办法》作为当前的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认真学法、知法、用法,积极落实防控责任,全面贯彻实施《办法》,着力强化能力建设,切实提升依法防控水平。
  与会代表积极发言,一致认为《办法》的颁布实施对于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意义重大,表示将在防控工作实践中认真贯彻落实《办法》,全面提高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