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

01.06.2016  16:16

全面提升我省依法治教能力和水平
省教育厅厅长、省委教育工委书记 沈健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简称《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简称《高等教育法》)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两法的修订进一步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教育制度,标志着我国教育事业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步入新阶段,为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全省教育系统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两法修正案,充分认识修订两法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修改的具体内容和精神实质,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依法行政,努力推动江苏教育改革发展迈上新台阶。
                                                                    充分认识修订《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的重要意义
  修订两法是贯彻中央有关精神的需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把依法治国放在前所未有的战略地位,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总体目标,强调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依法治教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且在依法治国中具有基础性地位和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对教育方针、教育基本任务等方面作出了全面论述。国家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对教育改革发展提出了新要求,明确了一揽子修订《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任务。修订《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是贯彻中央精神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举措,是落实教育规划纲要、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教育基本制度的重要体现。
  修订两法是教育改革发展自身的需要。法律是推进教育改革发展的坚强保障。近年来,我国教育改革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对解决一些重大问题形成了好的经验、改革成果和共识,迫切需要以法律形式加以固化和明确。同时,教育改革发展也面临着一些突出的制度性问题,迫切需要通过修法进一步完善教育基本制度、高校管理制度、民办学校管理制度等,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规范教育改革发展。修订《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是解决教育改革发展中一些看得准、有共识的问题,推动教育立法与教育改革决策相衔接,确保重大教育改革于法有据、依法推进,满足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客观需要。
                                                                  准确把握《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的修订内容
  两法修订抓住了现阶段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突出问题,集中体现了全党全社会重视、支持教育的共同意志,充分彰显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
  (一)关于《教育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完善教育方针和任务。在教育的性质中增加了“为人民服务”,在教育基本途径中增加了与“社会实践”相结合,在教育的目标上增加了“美育”方面的要求。增加规定了教育的根本任务,强调“教育应当坚持立德树人,对受教育者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增强受教育者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完善教育体系。明确提出“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两个概念,强调“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衔接融通”“促进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推动全民终身学习”。增加了对学前教育的专条规定,强调“国家制定学前教育标准,加快普及学前教育,构建覆盖城乡,特别是农村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促进教育公平。增加规定“国家采取措施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进一步推进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突出信息技术在推动教育公平和质量提升方面的作用,强调“国家推进教育信息化,加快教育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利用信息技术促进优质教育资源普及共享,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教育管理水平”。规定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从实际出发实施双语教育。
  推进教育对外开放。规定“国家鼓励开展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支持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引进优质教育资源,依法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发展国际教育服务,培养国际化人才”。
      完善民办学校管理制度。删除了原法“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规定,从法律制度上允许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存在。同时,增加规定“以财政性经费、捐赠资产举办或者参与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不得设立为营利性组织”,为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提供法律依据。
  完善教育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加大对考试作弊行为的处罚力度,明确对考生作弊可以取消考试成绩、停止参加考试1年至3年;对组织、帮助作弊者给予罚款、治安管理处罚;对疏于管理的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机构负责人给予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等。对非法招生、制售假冒学位证书和学业证书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进行了修改完善,加大了打击力度。
      (二)关于《高等教育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完善高等教育的方针和任务。明确“高等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使受教育者成为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下放高校设立审批权限。明确设立实施专科教育的高等学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强化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的作用。规定学术委员会审议、决定有关学术发展、学术评价、学术规范的事项,调查、处理学术纠纷,调查、认定学术不端行为等。改进高等学校评价模式。规定“高等学校应当建立本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的评价制度,及时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专家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高等学校的办学水平、效益和教育质量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完善高等教育投入机制。规定“高等教育实行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高等学校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机制”。删除了设立高等学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的规定。
                                                                  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
  法律的生命力、法律的权威均在于实施。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是全省教育系统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要坚持与推进落实国家和我省教育规划纲要相结合,与学习贯彻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相结合,与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加快教育现代化进程相结合,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把学习宣传贯彻两法作为推进依法治教、依法行政、依法治校的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要将两法的学习列入党组(委)中心组学习计划,充分发挥党组(委)中心组的示范作用。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宣传,带头贯彻落实。要采取培训研讨、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广泛组织学习宣传活动,让广大干部、师生员工全面了解新修订两法的内容。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微信、微博等平台,深入解读、宣传两法修订内容,为修改后的两法有关规定的落实营造良好氛围。
      认真清理完善相关制度。要认真对照《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修订内容,系统梳理、修订完善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确保相关规章制度与两法修正案的规定保持一致。对与两法修正案的规定存在不一致的,要抓紧启动修订程序,及时进行修改或废止;对两法修正案新增加的规定内容,要认真研究并力争在相关文本中予以体现。要加快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步伐,进一步完善高校学术委员会制度,并建立健全办学水平、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切实将《高等教育法》有关规定落到实处。
  依法推进教育改革发展。要以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两法为契机,密切联系教育改革发展实际,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深入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更加突出立德树人,进一步完善办学宗旨和培养目标,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要加强教育统筹,加大对学前教育、社会教育、民办教育的支持力度,提升教育改革发展整体水平。要完善教育综合改革顶层设计,积极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大改革力度,力争取得实质性突破。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领、保障教育改革发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