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江苏贯彻实施《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

30.06.2015  12:22
 

新华网南京6月29日电( 戚轩瑜 )《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已由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6月29日下午,省人大省政府在南京联合召开贯彻实施条例座谈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永忠、副省长张雷出席会议并讲话。

 

 

刘永忠说,《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体现了中央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的要求,总结了江苏省绿色建筑推广示范工作的经验,回应了广大群众提高生活质量的诉求,具有较强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是一部充分体现江苏特色和改革创新精神的地方性法规。贯彻实施好这部条例,对于破解江苏省能源资源瓶颈制约,提高广大居民生活质量,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他强调,要加大学习宣传力度,扩大条例的社会影响;加大协调配合力度,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副省长张雷对条例贯彻实施工作作了具体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他强调,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建设行业广大企业要认真领会和准确把握条例的内在要求,全面落实条例的各项规定,深入推进绿色建筑行动,努力把江苏建设成为绿色建筑大省。

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委主任夏鸣主持会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盐城市建设局负责同志以及部分企业代表在会上围绕贯彻实施条例作了发言。省人大、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13个设区市人大环资城建委和建设局的负责同志,有关企业的代表参加会议。

2015年6月29日《新华网江苏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