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购房管控政策 扬州未满两年住房销售税负下降

29.03.2016  18:03

  继上海出台楼市调控新政后,昨日我省也紧急出台购房管控政策。昨日晚间,央行南京分行与银监会江苏监管局联合发布通知,要求全省金融部门落实差别化个人住房信贷政策,严审购房人首付款比例、首付资金来源,加强对房地产贷款资产质量、区域集中度、机构稳健性的监测。

  楼市新政或主要针对南京苏州

  “目前我们还没有收到相关文件,从网上的信息来看,这个政策可能主要还是针对近日南京、苏州等地,因为这些地方出现房价上涨过快现象,需要调控,对扬州可能影响并不会太大。”昨晚,记者咨询多名银行房贷人士,对方均这样认为。

  记者随后在网上找到这份由央行南京分行与银监会江苏监管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住房贷款业务促进住房金融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这样表述:近期江苏房地产市场走势分化,既存在局部地区尤其是三、四线城市库存较高的压力,又出现了南京、苏州等地房价过快上涨的现象,针对这种情况,一方面要积极支持居民合理的自住和改善性购房需求,又要防范房价过快上涨带来的风险……从通知的总体基调来看,调控确实主要是针对房价过快上涨的地区,而近期扬州房价总体并未出现大幅上涨,所以调控的压力或许并不大。

  对“首套房”认定可能更严格

  记者发现,通知的一大精神就是要求银行严格把握房贷政策。“要根据贷款人拥有的住房套数、购房记录、原有贷款是否已还清等情况,综合判断贷款人适用于何种房贷支持政策。”“严格区分‘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和‘首套普通住房’,对于有购房记录的贷款人家庭,不得纳入‘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支持范围。

  此前,央行的最新政策是: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则上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各地可向下浮动5个百分点。具体到江苏省来说,除南京、苏州外,其他城市首次购房家庭可享受最低20%的首付比例。而在具体的落实中,不少银行对于已贷款购买过房子,但贷款已结清的,也同样按照首次购房的政策来办理,享受20%的首付。但今后这一“擦边球”也许打不起来了,只要以前贷款买过房,再买都不再享受首次购房的政策优惠。并且,新政还明确是以“家庭”为单位。

  “零首付”“首付贷”将严禁

  此次江苏省出台的新政,还有一大看点就是要求银行加强对购房首付款来源的审查,这在之前是没有过的。

  通知规定:要确切掌握首付款资金的来源情况,严格审查首付款证明材料。通过中介公司、互联网平台、小贷公司等非银行渠道筹集首付款的客户,一律不能发放住房贷款。对存在首付分期、零首付等促销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中止或从严控制合作关系,要排查存量房贷,把控“首付贷”风险。

  通知还要求各家银行严格把控消费贷款、信用贷款的资金用途,不得让其成为购房首付款。记者何世春

  延伸阅读:百万元住房少缴2400元税

  扬州网讯(顾付超丁蕾)日前,“营改增”细则终于落地。从5月1日起,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之外的非一线城市,个人将购买不足两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两年以上(含两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这将对扬州二手房市场产生什么影响?

  我市业内人士举例说,市民张先生 在西区有一套三室一厅的二手房,总房款100万元,刚买了一年。按照目前的税收政策,营业税为5%,也就是说,这套100万元的二手房交易要缴纳5万元的营业税(不含附加)。但如果张先生选择5月1日后卖房,就转为缴纳增值税。新政规定,二手房交易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张先生需要缴纳约4.76万元增值税,较此前约少2400元。

  我爱我家房产中介的刘经理说,房龄满两年的房子免税,所以不管在“营改增”前还是后购房,此类房源都不会受到影响。如果房源时间未满两年,购房者可以选择在5月1日之后出手。

  扬州二手房市场人士预测,由于地方具体政策细则还没有公布,消费者可能会放缓购房步伐,市场整体热度会稍减。不过此次“营改增”对二手房市场长远发展有着积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