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日志|贪腐没有“安全范围” 广东原副省长刘志庚被判无期

02.06.2017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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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纪检监察报:贪腐没有“安全范围
  用自定规则代替纪律、规矩,在歪路上越走越远,卢铭旗最终受到严惩。他的案例警示党员干部,在纪律面前自定所谓的规矩就是不守规矩,妄图以此逃避党纪的惩处也是一厢情愿。   所谓的“收钱规矩”“安全范围”,都是掩耳盗铃   从公开通报的案例来看,一些贪腐官员为了让自己的贪腐行为不被发现,掩耳盗铃,给自己制定所谓的“收钱规矩”,划定受贿的“安全范围”,觉得这样就能降低自己被查处的几率。   有的主动将大额贿金上交,实则是“缴小头拿大头”,将大部分款项收入囊中,故意制造清廉假象,妄想给自己的腐败行为“打掩护”。   有的错误认为官员贪腐被查是因为行贿者“不可靠”,因而耍起“小聪明”,搞起“小圈子”间的“熟人贿赂”:关系不熟的不收,收钱只收“朋友”的,并以“正常人情往来”为幌子一步一步与“朋友”结成利益同盟。   俗话说:“勿以恶小而为之。”贪腐的口子一开,欲望的洪水便难以遏制。执行纪律、坚守原则,必须一丝不苟、慎始慎微,没有打折的余地。不少落马官员从一开始的坚守底线、拒绝诱惑,变为给自己贪腐定规矩,有选择地受贿,导致防线一点点松动,界线一步步后退。   严守纪律紧一扣,严明规矩实一分。遵规守纪是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试金石”。湖南省永兴县纪检干部涂志雄表示,纪律面前没有“法外之地”,只要违反纪律,借口再巧妙,手段再隐蔽,也终究会被查处。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牢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道理,始终恪守规矩,别搞那些所谓的“套路”。(本文有删减,全文见http://csr.mos.gov.cn/content/2017-06/02/content_49731.htm)